借条保人和证明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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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的担保人在还款协议变证明人,还有责任吗?
明确证明人的责任,如果约定证明人的责任,不涉及担保责任,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1、一般证明人,起证明责任,明确债权债务人双方身份、日期等债务相关事实。
2、担保人,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约,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根据协议的实际情况又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担保。补充:之前签订的担保协议,要确定已经撤销,否则很容易产生即承担了证明人的责任,又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证明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1、证明人只是对双方的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如果到时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与证明人无关,仍应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2、而担保人则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证明人和担保人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的角色和法律责任:
1.角色不同。证明人是提供证明、发表意见或提供其他信息的人,是对某种事实、行为或能力的目击者或了解者。而担保人是在借款等情况下,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赔偿保证的人。
2.法律责任不同。证明人提供证明时,因为其提供的只是客观事实,不会承担法律责任。而如果担保人未按照担保合同履行义务,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己的财产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法律纠纷,可能面临担保责任的承担。
3.权益不同。证明人的证明只是证明事实的真实性,没有其他影响。而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会对个人的资产、信用等方面产生影响,应当慎重考虑。
总之,证明人和担保人都是为了保护他人或者自身的利益而提供对应服务的人,但是二者的角色、法律责任以及所具有的权益存在很大差异,需要在实际情况下进行选择并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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