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劳动合同员工怎么办
- 公司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要求待业?
- 公司怎么反驳员工未签劳动合同?
- 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不给工人留底?
- 员工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单位一直不结清工资,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合同,但是也没有提出辞退怎么办?
公司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要求待业?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为而且违法的行为付出的代价更大。
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而要求待岗培训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怎么反驳员工未签劳动合同?
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双方有劳动关系,那么唯有提出已过仲裁时效的抗辩。
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最长11个月,加上入职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的合理期限,也就是刚好入职1年的时候,此时起算仲裁时效又是1年。
如果能证明劳动者入职已满2年,那么依法提出已过仲裁时效的抗辩成立,法律不再保护劳动者的二倍工资请求。
如果劳动者入职未满2年,那么唯有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在其他单位买社保或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那么可以提出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的抗辩。
只有认定劳动者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否认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不给工人留底?
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工人留底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有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单位一直不结清工资,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首先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方就属于违法了。离职后未结清你的工资,你首先得让公司给你打欠条,如未打,你得先去公司当地的社区说明情况,工作人员会找你老板协商,如协商未果你就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了,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能帮助到你,谢谢!
视频加载中...首先公司没有给你上社保,这本身就是违法的,你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去劳动局说明情况,申请给你补全社保,然后补发工资
其次你可以去仲裁,就是单位所在的区,直接去就行,把你的打卡记录,工资流水等,对你的有利证据都提供,那边会给你们协商
最后,如果仲裁结果你赢了,公司还是不履行,那你可以在结果15日后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去上解决
不给结清工资,也就是说老板把剩下的工资不想发给你了,解决办法就是到劳动局去讨说法、劳动局会出面调解的,调解不成的,你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记得带上书面申请,以及你在公司的证明,证明你是公司的员工(公司监控,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等等……)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合同,但是也没有提出辞退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是不算辞退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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