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法律答疑 2025-09-21 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终止劳动合同有赔偿吗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我由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拿一分钱补偿,请问我能否得到补偿?
  2.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但职工近一年来,只发最低生活费的怎么办?
  3.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吗?
  4. 残疾人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经济补偿?

我由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拿一分钱补偿,请问我能否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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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予经济补偿金。

一、因此,上述问题中,员工因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用工单位可以不予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

当然员工也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但这个属于用工单位的自主权,法律不予禁止。

此外,如果后面员工上诉,法院改判为无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用工单位则应该恢复劳动关系。如果用工单位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则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面临双倍赔偿金。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唉,这个问题也来问。好好学习劳动法吧。

刑事责任是不同于普通拘留的。一般国有企业或公务员对于拘留也会辞退的,即使不辞退,你升职,入党,转干估计没你的份了。

刑事责任是很严重的。除非你是私企,但不管哪种性质,开除是没有补偿的。你不管到哪告都没用。

被追刑责不光影响你自己,还影响你子女找工作,入职,入党,参军。还想要补偿,做梦吗?

多学习学习法律吧,别在这说此事。

拿到经济补偿的前提是企业违反“劳动法”(包括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

现在是你被追究刑事责任,基本上被单位开除,违反“劳动法”的主体是你本人,企业无任何过错!

所以你想得到经济补偿,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也绝不会得到一分钱!

我觉得你必须得到补尝。

第一,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在你释放后三十日内将你调入公司管理高层,毕竟,你已取得了社会大学刑事责任系毕业证书了。(毕业证书保管好,以后很多地方要用。)

第二,你在社会大学刑事责任系就读期间可参照在职研究生待遇,单位应按春节加班规定发放你三倍工资补贴。(高温费、防寒费等福利待一并计算。)

如单位不同意,你可去你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单位。

不谢,我只能帮到这了。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但职工近一年来,只发最低生活费的怎么办?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工资本身未足额支付,你可以按照足额支付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并要求补足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你主张工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就扣工资合法进行举证,举证不能,你就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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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应该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同时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因此,上述问题中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分段计算,即劳动者在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应该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应该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因此你不用担心,肯定不能按最低生活费来计算,否则,就是不合法。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三、法律链接🔗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吗?

对于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进行看待,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终止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和概念。

先说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没有法定过错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继续履行,如果无故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这里面的经济赔偿金指的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般为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者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届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存在解除的问题,而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但是对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有终止就会存在是否续签的情况,此时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而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没有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但是并不是说如果有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而需要再向劳动者额外赔付经济赔偿金,这个是没有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四川会理关羊回答此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合同法》时未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等用人单位造成违约责任的,劳动者与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换害责任等等,由劳动者造成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造成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造成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则不向劳动者不支付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金。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造成损失相应的经济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解除或终的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也不支付赔偿金。

谢谢邀请。

仅供参考!

残疾人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合同期满后不再与残疾人签订合同,如果该残疾人的残疾为原签劳动合同之前的,合同可以终止,不需补偿,如果残疾人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约接触,需赔偿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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