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权利签署劳动合同么
同时与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立法禁止不得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如下两条规定:第一,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二、该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能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能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然,任何一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追究法律责任。而且事业单位可以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总公司工作,公司却要求与下属子公司(独立法人)签署劳动合同,这样有什么风险?
总公司这样做可以规避法律风险。
因为劳动合同是和子公司签署的,也就是说社保等等一切费用都由子公司承担,一旦出现工伤等等不可预测的后果,都需要由子公司来承担。
和目前的派遣协议有点类似。
说难听的,子公司的实力终究的子公司,作用就是用来承担法律风险,一旦他们不想承担了,就可以申请子公司破产,这样的话对于总公司没有一点影响。但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将直接受到侵害,就没有保障了。
如果运行良好是没什么问题,我给你列出的是运行不好的情况。
总公司这样做可以规避法律风险。
因为劳动合同是和子公司签署的,也就是说社保等等一切费用都由子公司承担,一旦出现工伤等等不可预测的后果,都需要由子公司来承担。
和目前的派遣协议有点类似。
说难听的,子公司的实力终究的子公司,作用就是用来承担法律风险,一旦他们不想承担了,就可以申请子公司破产,这样的话对于总公司没有一点影响。但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将直接受到侵害,就没有保障了。
如果运行良好是没什么问题,我给你列出的是运行不好的情况。
一个人能跟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不能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可能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存在法律风险。如果员工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被解除。
此外,如果员工在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重叠的情况,也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被解除。
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个人应该只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需要兼职工作,也需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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