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解的案件还可以自诉吗
已经调解的案子还可以起诉吗?
法院调解后大多数情况之下是不能够起诉的。对于调解后能否起诉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1)普通第三人的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2)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或者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此时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应符合以下情形: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的,应符合以下情形: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但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申请撤销,或者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这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旦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
双方在派出所已和解,对方还能提出申诉吗?
这要看调解的结果是不是有明显违背法律的地方,有明显的不公。另外调解的人条件是不是出现了明显的变化(比如案件有了新的重大证据,可能改变结果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的程序违法(比如办案人员存在接受贿赂、徇私舞弊、或违背当事人意愿等情形)、调解的结果违法等,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也可能翻案。但是,如果调解的程序及结果不存在违法情形,当事人未必能翻案。
派出所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仅仅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对调解协议不满意都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所以对方可以要求翻案。另据你陈述,打架构成轻伤,则已经触犯了《刑法》234条之规定,可以提起自诉。
双方和解后如果想要翻案的话,必须要能够符合翻案的条件,比如有新的证据,还在诉讼的时效中没有过期等等才可以。
如果在派出所进行和解,一般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协议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意味着双方已经就纠纷事项达成了一致,并进行了和解。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和解协议书已经达成,一般情况下对方是没有权利提出申诉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和解协议书过于简单,不公正或者当事人在签署协议书时处于伤势过重或者被动等情况下,对方可能会提出无效和解的申诉,要求重新评估案件或进行仲裁申请。此时,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鉴定和解决。所以,如果您遇到了这种情况,最好与一位律师或法律专家咨询,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作出正确的决策。
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派出所调解成功以后还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又要求追诉刑事责任的,公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对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可以提起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后还能再起诉吗?
1.侵权损害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一旦达成,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赔偿协议书上签名或捺印,协议内容一般应认定为真实意思表示,除非持相反主张的一方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欺诈胁迫或其他情形);
3.显失公平的协议,一方有权在知道事由起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但其认定,要结合案情,运用社会经验法则具体分析,法官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4.存在以下情形,受害人可以咨询律师起诉:
1)属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形成的损害,但在和解时未发现且未对该损害纳入和解内容,协议履行后发现该损害事实且应赔偿金额较大的。例如,和解后受害人才发现其脾脏受损且经认定属于纠纷形成,脾脏后被摘除(已构成伤残等级)。
2)属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形成的损害,和解时对该损害已纳入和解内容,但协议履行后该损害扩大超出预期,伤情恶化需要较大费用治疗的。例如,和解金额包括后续治疗费共计2万元,后受害人伤口出现当初未预料的败血症,治疗花费10万多元。
3)属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形成的损害,但和解协议未明确对该损害进行了赔偿,且应赔偿金额较大的。例如,和解后受害人骨折处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而原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了残疾损失。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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