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答疑 2025-09-2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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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故意损害公私财务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2. 成都一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小孩致其倒地,能不能判她故意伤害罪?

故意损害公私财务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3、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成都一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小孩致其倒地,能不能判她故意伤害罪?

善良的人,永远都不会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一个人的善与恶就在那一瞬间,前几天一位79岁高龄姓杜的老太太,在广场跳广场舞,看到一个五岁的小男孩踩着滑板车滑过来的时候,这个姓杜的老太太,她使了一个坏,伸出脚来绊了人家小孩一下,结果小男孩一下被绊倒。

结结实实头朝下摔倒在地上,这个视频被放到网上后,迫于压力,老太太最后还是没有露面,是让自己的儿子代表自己,向这个小男孩和家人表示了道歉,

我想说的是,一个人的善恶都是在骨子里的,都快80岁的老人了,理应是慈眉善目,对幼儿疼爱有加,为什么您就不能做出让晚辈尊重的事情呢?

其实一个人的善恶都是有潜意识来决定的,人的表层显意识就像露出海面那个冰山的一角,

而潜意识则是在海面以下看不见的巨大冰山,这个姓杜的老太太,在她出脚绊那个孩子的一瞬间,她根本就不会去想:这个孩子会不会摔到头啊?鼻梁骨会不会摔断啊?门牙磕断了怎么办啊?

会不会有危险啊?她的潜意识里根本就想不到这些善良的事情,她的潜意识只是告诉她,这个孩子好讨厌,看我来整一下这孩子。

这就是一个人善与恶的潜意识!人性的善、恶、美、丑就在那一瞬间!暴露无疑。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谢谢邀答。

故意伤害是无疑的了。他看到了小孩走过来而使脚绊之,这是故意。小孩子由于他的使绊举动而跌到而致破皮伤骨,这是伤害。这个人的心理素质很差,甚至阴暗。他可能没有子女儿孙,否则他不会有这种极不道德,损人的行为。都是养儿育女过来之人,怎么会有如此不堪行为,令人诧异和愤怒,至于这个人的下作行为够上够不上罪之名,当由公安来查处。但天下人看到这个视频,声讨之浪就能淹死这个不良之人!

成都一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小孩致其倒地,能不能判她故意伤害罪?

这事我们做一简单分析。

第一、79岁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一个5岁孩子。

1. 从相关画面看,这个杜某正在和其他人一起跳广场舞,可能是领舞者。很显然,这个地面他们这个舞队已经占据了很长时间,在他们的意识中,这块地面就是他们的领地,别人是不能占用的。

2. 这个五岁的孩子玩滑板车,距离杜某距离很近,看样子已经影响到她跳广场舞了,而且孩子的家长对孩子的“扰乱”并没有制止,所以她觉得自己应该制止孩子的行为,于是就使用了绊倒孩子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3. 她的目的也许就是想惩罚孩子一下,但是她根本没有想到这样做的后果,会不会给孩子造成巨大的伤害。从孩子跌倒的姿势来看,孩子脸部朝下,万一头部其他地方着地,可能会危及孩子的生命!

4. 79岁了,应该是儿孙满堂的人了,对于一个5岁的孩子用这种方式来发泄不满,这位杜某做出这样的行为,显出其极端自私而冷漠的一面。

第二、对于孩子也要加强教育。

1.按照情理来说,广场是大家的,无论是老人还是孩子,都有在这里玩耍、休闲的权利。老人跳广场舞没错,孩子在这里玩滑板也没错。如果可能的话,可以画出一些相对独立的区间,让老人和孩子各做各的事情。

2.从画面看,孩子玩滑板,离杜某距离很近,已经影响到杜某跳舞了,而且也可能这种情形已经不止一次,杜某感觉到孩子不懂事,而看管孩子的大人却不管不顾,所以她出于报复心理,才伸出那只脚的。从这个事情说,孩子玩耍要尽量不要影响其他人的活动,5岁孩子不懂这些,但是孩子的家长应该利用这样的机会去教育孩子懂事。

3.孩子在公共场合玩耍时,作为孩子的家长要随时关注孩子,并且随时随地教育孩子懂得一些规矩和道理。

第三、这位79岁老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

1.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 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说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根据相关新闻报道,小男孩并未受伤。因为不能判她故意伤害罪。

3. 后来,79岁的杜某委托其儿子、女儿向小男孩的父母当面道歉,小孩父母表示谅解!也许,这位79岁的老人做了这件事后,马上就已经后悔甚至后怕了吧。

这件事,也许只是一件极其普通的纠纷,由于网络的关系,被无限放大了。这也就是给所有人一个提醒,每个人的行为都在别人的镜头下,你做了一件善事,会被很多人褒扬;如果你做了一件错事,也会被很多人指斥。

希望我们的社会,这样的错事越来越少,那些正能量的事情越来越多。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顺河街小广场发生的广场舞老人故意绊倒骑滑板车小男孩的视频在网络上疯狂流传。

具体细节

在视频中显示,十多位老人在广场上跳广场舞的时候三个小孩子骑着滑板车在跳广场舞的队伍中间穿过。在最前面的是一个戴口罩的大概三四岁左右的小男孩,后面是两个小女孩。

当三个孩子骑着滑板车穿过时。一个双手叉腰、穿黑白颜色上衣的老人突然伸出左脚故意挡在了小男孩滑板车前面。猝不及防之下小男孩被绊倒,面部朝下重重的摔在了地面上。

小男孩翻过身来用手捂着嘴,表情痛苦,抬头看向老人,而老人没有任何动作,嘴里还在说着什么。后面的两个小女孩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满脸错愕的望着老人。而老人却又看了一眼倒在地上的小男孩,转过身去若无其事的又想接着跳广场舞。

相关进展

当视频流传之时,当地警方和社区也正在调查相关情况。人们最关心的是小孩有没有受伤和小孩家人有没有报警。

根据记者最新跟踪进展,我们得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未找到相关报警记录;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反馈该视频的记录时间为4月24日,小男孩并未受伤。

5月22日,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半边街社区通过微博发布最新通告:4月24日晚上7点左右,在跳广场舞的79岁老人杜某(女)将玩滑板车的5岁小男孩郑某绊倒,小男孩爷爷、奶奶发现情况后上前询问,确认孩子并未受伤后并继续陪同他玩耍。

22日,杜某委托其儿子、女儿向小男孩的父母当面道歉,小孩父母表示谅解!

后续,派出所和社区完成调查后会向公众进行结果公布。

老人情节是否是故意伤害有待裁定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重伤、死亡时,行为人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伤情达到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最多受到治安处罚,针对赔偿事宜,受害人也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来看,杜某虽然是故意绊倒了小孩,但情节是需要根据小孩伤情来判断的。如果想上面我们了解的那样小孩并未受伤的话,杜某就不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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