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多久(试用期2个月的签几年)

法律答疑 2025-07-11 3
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多久解析:
  1. 试用期六个月,合同签三年有没有问题?

试用期六个月,合同签三年有没有问题?

分两部分回答你这个问题。

  1. 试用期和转正后待遇一样,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2. 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合法。

关于试用期待遇

对于试用期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待遇只要满足上面这一条的要求即可。具体金额,要根据你自身的议价能力、技能与经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多方面因素,双方协商达成。


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虽然第十九条没有明确说明此情况,实践中,视为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即合法。

为了减少对第十九条的理解上的异议,如果一定要求试用期六个月,我都会建议HR将合同期限改为三年零一天。


为什么公司会在试用期和转正后同等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六个月的试用期?

很简单,就是最大化利用试用期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只需向员工说明理由即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某些关键性岗位,公司为了稳妥起见,希望有更长的时间来考察新员工是否能够胜任岗位,就会尽量在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的长短其实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三档,最多是六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合同签三年的话,试用期六个月封顶,是合法的。

另外关于试用期还有几点要知道:

  1.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长短与合同约定期有关。

一年合同的试用期是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你自己对照一下,就知道合适不合适了!

不过,如果你是人才,单位急需你的加入,话语权在你这边,试用期你是可以和对方再商谈的;

如果你是主动求职,对用人单位而言你可用可不用,那么话语权在用人单位,如果你想被录用,估计只有接受对方的条件了。

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6个月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过这个期限的确长了点。所以企业采用了变通的做法,试用期待遇就等于转正期待遇,不打折,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一般企业的做法,试用期只领转正后80%工资。

我之前去顺丰面试过一次,当时合同期也是3年,试用期6个月,三个月后工资待遇转正。招聘的人说你是做人资的应该懂什么意思,我说我了解。

那么这个试用期的长短是怎么规定的?

试用期的长短是由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决定的,而不是单位自己规定的。而且单位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内,可以缩短试用期,不得延长试用期,延长的试用期无效,这段期限应按转正后对待。

既然试用期就是转正后的待遇,为什么还设置试用期?

因为试用期的员工比较容易“开除或者辞退”,这是很多人的认识。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很多企业就认为试用期的员工好处理,所以才设置那么长的试用期。

那么试用期员工真的可以随便辞退吗?

实际上试用期员工并没有那么好处理,单位需要有客观证据显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辞退,而不是仅仅依靠主观上的结论。只不过一般劳动者不大懂劳动合同法或者不愿意去计较,致使单位屡试不败,才导致大家误以为试用期员工比较好处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