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加名字离婚怎么分(结婚 加名字)

法律观点 2025-07-12 4
结婚加名字离婚怎么分说明:
  1.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妻子的名字,离婚了要怎么分割呢?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妻子的名字,离婚了要怎么分割呢?

这个事情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婚前父母全额出资,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属于赠与,离婚的时候应该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男方父母主张返还购房款的话,根据实践中经验来说,应当是房屋现在的价值减去男方父母出资的部分,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男方父母部分出资,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出去父母出资的部分,然后房屋的剩余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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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赠予行为,如已加上名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有其它约定从约定。

首先,婚前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如已过户,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予。该房产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其次,子女已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其在婚后处理自己的产权是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过户给配偶或者添加配偶名字视为对配偶的赠予。但如有其它情况视具体情节及相关合同约定而已(比如房屋代持等)。

房屋产权问题

房子为子女夫妻所有,父母无产权。

根据《物权法》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物权法》明文规定,不动产权唯一的依据就是登记,一切是以登记为准。在婚后加入妻子的名字以后,不动产权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

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如无其他原因,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分割。

下面回答的“狮子猫她爹”对于产权理解是错误的,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即便是父母拿出了购房合同购房收据,但是不动产依然是子女夫妻双方共有,和父母毫无关系,当不动产登记的那一刻开始,整个房屋的产权就和父母完全无关,成为儿子的财产。

加不加妻子的名字,这是儿子做出的决定,和父母无关。

除非父母和儿媳妇达成附条件的赠与协议,但是即便是如此,由于已经加了儿媳妇的名字,房屋产权也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和父母无关,顶多儿媳妇和父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不影响房屋产权的认定。

合法婚姻,育有子女,十年以上,如无约定,无论名下財产是来自继承,赠予,还是婚前所有,是否登记为个人財产,除却他人应有合法权益,其他均应为夫妻及子女共同財产,非过错不丧失合法权益。

按法律是赠与行为,粗暴的分法就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真的离婚打官司,法官会考虑房子的出资情况,婚姻长短来酌情分割房子!如果双方都没过错,女方一般会分到十到三十左右!

房子的产权归父母,因为父母可以拿出购房合同购房收据。虽然房子署名为儿子,女方也把名字加上去了,但她拿不出任何购房的证据,所以加上名字也没用。离婚了,房子和女方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她如果耍无赖,可以把她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