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劳动合同法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观点 2025-07-12 1
劳动合同法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解析:
  1. 要求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是什么意思?
  2. 单位告知我合同即将到期而终止,我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去让合同变成无固定期限吗?

要求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是什么意思?

当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单位是有单方面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员工有四十二条情况的,应当等相应的情况消失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例如本来书面合同应在2015年5月1日终止,但此时员工在哺乳期内哺乳期10月1日结束,那么原来签订的合同就不能在5月1日的时候单位提出终止而应该顺延10月1日哺乳期满单位才提出终止。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单位告知我合同即将到期而终止,我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去让合同变成无固定期限吗?

无意义,单位己告知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无固期合同也一样),那就是说单位己准备好了N补偿是铁了心的想和你分手了,拿上手续,社保,补偿金------江湖路远从此不再见!

我认为这是不可以的。

单位告知你合同即将到期而终止,说明单位与你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既然约定了合同终止的时间,合同期满,单位就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留用你,留用你是工作需要,是人情,不留用你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本分。

如果你要想继续在单位工作,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前提条件是协商一致,想通过劳动监察来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行不通的。

当然有两种情况下,是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来维权的。

一是你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二是已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两种情况下,你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不想走是不可能的,如果应该签无固定期合同,单位不愿意,应该是要给你赔偿金N*2,而不是补偿金。还有年休假,加班工资等,离职原因千万不能签个人原因,如果签个人原因,什么补偿也没有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终止,不想终止还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先看看你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个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这些条件主要有,在这家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的等。可能与你有关的应该就这两个条件。你看你是不是能满足其中一个,能满足其中一个,你就可以要求单位给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你满足了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单位都无权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不是只要到期你就可以要求单位给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要看你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至于是不是可以去找劳动监察,这个不重要,你符合条件了,找劳动监察或者仲裁委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