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要在什么地方办理手续(办理离婚要在什么地方办理手续呢)

法律观点 2025-06-23 2
办理离婚要在什么地方办理手续呢汇总:
  1. 离婚去哪里办手续?

离婚去哪里办手续?

题主,你好!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你朋友可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必须男女双方同时去,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如果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没有任何疑义,婚姻登记机关当场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几点:

1.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当事人可办理有效临时身份证后去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比如,户口簿如果未载明婚姻状况,应变更为已婚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4.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最后,每个地方婚姻登记的办理程序会有差异的,我建议题主咨询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百年修得共枕眠,在一世能成夫妻也是不易的。离婚之前,想一想两人是不是非要走到这一步?有没有挽回的可能?

夫妻离婚,往往子女受害最深,孩子是夫妻离婚的牺牲品。尽管离婚后,父母仍然会疼爱自己的孩子,但谁也否认不了父母离婚,给孩子精神上的打击是巨大的,孩子普遍有一种被抛弃的感觉,这些孩子日后走上违法犯罪的、流入社会的机率要比正常家庭的孩子多得多,因此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夫妻双方都应该为此做出一些努力。

还有夫妻离婚,其父母受到的打击也很大,会给双方的父母带来无限的忧虑与牵挂。年轻人总认为夫妻关系不好,大不了就离婚,可是老年人不这样看问题,他们会认为离婚很不光彩,所以有的人子女离婚好几年了,可是他们对外仍然保密。夫妻离婚,双方的父母都会为自己子女以后的生活和下一步婚姻的处理增添忧愁,有的甚至忧虑成疾。

所以为了子女和父母,夫妻也要权衡一下利弊。当然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不适合在一起生活,那也只好离婚了。

离婚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第一种,双方协商一致,协议离婚。两人一起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拟好的离婚协议(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很简便的。

男方是甘肃人,女方是河北人,结婚时户口双方均没有变动,结婚证在甘肃办理的,离婚证去哪里办,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能办理的。

第二种,双方要求诉讼离婚

这种情况一般是双方都想离婚,但是对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

到哪里起诉,分三种情况:

如果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回答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