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协议书丢失怎么办(民政局离婚协议书丢失怎么办理)
- 离婚后另补充协议民政局给办吗?
- 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十几年了,还能去民政局重新补办吗?
- 夫妻双方在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签订了离婚协议,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关系?
离婚后另补充协议民政局给办吗?
离婚后另补充协议民政局 不会再给办理 。
只要双方到民政局 领取了离婚证, 就表明 民政局已经走完了自己的行政程序 。
如果是在离婚以后 ,双方当事人又补充了新的协议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持原协议 和补充协议, ?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即可 。经过公证处 公正的协议 就具有 法律效力 。
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十几年了,还能去民政局重新补办吗?
离婚协议书丢失可以补办。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调取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丢失可以补办。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调取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在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签订了离婚协议,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关系?
夫妻双方在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签订了离婚协议,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关系?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是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协议。只有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以后,离婚协议书才生效,才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不仅涉及人身法律关系,例如离婚、子女抚养权,还涉及财产分割内容。对于涉及人身关系的内容来说,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是必然没有生效。那对于财产分割这种不涉及人身属性的内容,是否可以放宽?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来看,法院也是认可这种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没有生效的,仍然需要通过离婚诉讼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首先双方需要自愿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做出适当处理。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只有离婚协议书,没有离婚证,法律上不算是离婚,必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离婚协议不等于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如果目前没有领取离婚证,在法律状态上,婚姻关系仍然属于存续状态。
如果不去办理离婚证可以诉讼离婚
虽然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法律上并未离婚。鉴于双方感情破裂,并且签署离婚协议,可以要求另一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如果拒不办理可以起诉到法院,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签署过离婚协议后,如果不去办理离婚证,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