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具备(办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具备证件)
男女感情破裂,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男女感情破裂,去民政局离婚时,工作人员会先调解,因为说感情破裂了太笼统了,一般工作人员不会直接给办理离婚。会先问如何破裂的,你举出例子,工作人员给出建议,实在调解不好,也确实是感情破裂了无法在一起生活了,工作人员会同意给你们办理离婚手续的。
💔入驻情感领域,关注婚姻话题!男女感情破裂,离婚需要哪些条件?这是一位女网友向我咨询的问题,我发题求正确答案,可大多数回答不尽人意?我认为:夫妻两人分居两年以上感情破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可是你要写出婚姻破裂的理由和经过。如男人长期沾有黄赌毒恶习,对你实施家暴给你造成伤害或品行不端犯罪入狱让你无法生活,如果女人作风败坏红杏出墙,有了新欢忘旧情,对你性冷淡,这些都是离婚的理由。如果没有足够理由,两人为鸡毛蒜皮之事向人民法院起诉说感情被裂,你们可能离不了婚!我的回答不知你是否满意?💔
主要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过调解无效,达不成共同以后再在一起生活,感情无法挽回,最终离婚。夫妻在一起过日子,矛盾原因很多,有的妻子歉贫爱富,满着丈夫出轨,有的丈夫满着妻子出轨,有的丈夫家暴违法,有的妻子在家没事上网出轨,有的家庭原因,等等。都是造成夫妻矛盾离婚的原因。离婚有协议离婚,法院离婚,假离婚。协议离婚,夫妻都比较理智,好聚好散,家产,孩子扶养费都达成一致,写好协议离婚书,到民政局办理。法院离婚,一方不愿意,另一方愿意,就到法院起诉,另一方就是不离,6个月一后,再起
诉不愿意也要离,这是法律赋予的义务。有的夫妻闹矛盾,采取逃避托的方法,-方出去躲起来,等时间长了没感情了再离婚。这些都是消极处理。夫妻感情破裂,缘份已绝,无法再继续生活就离婚,别在一起双方都受煎熬,退_步各自另寻幸福。假离婚是夫妻为了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取得自己的更大利益采取欺骗隐满的_种措失,也有的弄巧成拙,离了婚也合不起来了,自食其果。通常夫妻矛盾升级到离婚,都是两人心已绝,感情无法挽回,就算再合起来,以后也难以维持下去,这样的日子也不会大久,最终还是离婚。
我认为争吵不是离婚的理由,因为争吵总会结束,只要双方平静下来,意见统一就可以停止:甚至出轨都不是直接离婚的理由,因为出轨的一方可以回归家庭,被出轨的一方可以原则原则原谅或无视,她爱他愿意忍辱你能怎么办?甚至甚至家暴也可以在离婚的边缘那刻收起拳头,没有一位丈夫是铁石心肠,没有一个人是冥顽不化,因为原谅与己毫无血亲的那个人有一千中理由。但是,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婚姻之所以不等同于爱情,因为婚姻是一种社会责任,为了繁衍后代,也就是说婚姻不是两个人的私事,它还有最重要的人物参与,那就是我们的孩儿!我们的孩儿!!婚姻里融合了太多的责任和爱恨情仇,当弱势一方已经由恨转为厌恶,那么这婚姻死如灰烬:当一方绕开另一方对孩子下手了,无论家暴、遗弃(由其遗弃婴儿,重病的婴儿,因为遗弃对婴儿来讲是致命之伤)冷漠都可以成为离婚的先决条件,并且无任何可以调解补过一说。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孤老?
申请孤老:持非农业户口的“三无人员”(既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可申请社会孤老。
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和房产复印件。社会孤老的申请资料在每年的11月份由街道提供给民政局进行审批。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他们说有新婚姻法,要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离婚,是这样的吗?
根据2019新婚姻法规定:
1、原告一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如果是重婚、未到法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不予离婚;
2、所在区域必须是法院的管辖区域内;
3、离婚的被告方一定要明确。如果满足这3个条件后,就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接到通知后,首先会进行调解处理,如果不能调解的就会直接开庭审理。
扩展资料:
如果有五种情况的,法院调解无效后会直接准予离婚,具体如下:
1、夫妻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准予离婚;
2、夫妻有重婚或与他人长期同居的,准予离婚;
3、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予离婚,不过,这种情况一定要保留分居的证明;
5、一方被宣告失踪,已经找不到人的准予离婚。
除此之外,有2种情况,哪怕夫妻感情再不好,也不准离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要经过军人同意,如果不同意的不准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导致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的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直接驳回,不过,女方要求离婚,法院会受理男方请求,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夺是否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第十条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可认定为个人财产,被某些女性认为“对女方明显不公”,而支持者认为该条“很难找到不妥之处”。因为不少案例房屋通常由男方离结婚前夕极短时间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却被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
而支持者认为每个人家庭状况与夫妻相处模式百百种,法律不可能细化到万千种状况,男方若想房屋与女方共享自然会加名或婚后买,不加名且婚前购买通常有防备女方贪图财产结婚的防御手段意图,要对妻子采取猜忌态度也是男方的权利,法律应尊重不可剥夺其权。
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一、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租房。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或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要提供哪些材料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提交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和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居住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所需的其他材料。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