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补合同合法吗
工程合同为总价包干,完工后甲方要重新核定合同的清单数量合理吗?
按道理或者说按字面意思讲,一般来说总价包干就是不管工程量多少,总价固定!但是在业内,一般总价包干都是一定范围内总价包干,会配个补充协议啥的。超出或低于一定范围后,需要重新厘定。跟工程材料单价类似。比如投标时砂石料单价120元一方,然后在15%幅度内不调差,一个道理。
至于题主问的合不合理,主要看你们当时怎么约定的了,也就是有没有补充协议,或者合同内有没有相应条款了。
我的回答是“合理”,为什么😣要这么说呢?我冒昧问一下,如果工程量比清单数量增加了,你会怎么办呢?你认同吗!
我们再退一步说,工程施工也是一个“粗略活”我们完成的工程量不可能与甲方给的工程量百分百相同。所以,在竣工结算时,先核对工程量,再结算。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施工合同”,在合同中注明,“无论工程量增减,就是这个价”你会签这样的合同吗?那结果是,工程量只有增,不会减。
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小心,或找专业人员审核一下。合同一定要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甲方要求核对工程量是合理的,与人与己都有好处。[ok]
总价包干工程合同都是有补充协议的,因为必须考虑到实际超出或者减少部分,一般会有条款超过或者减少多少钱,或者是超过减少本项目的占比百分比才予以调价,不会多少都调价的,一般甲方都会增加的不给,多余给与减少,这个是不合法的,如果真的超出一定量合同也有规定那就应该调价不过那你也不用怕,工程中肯定是量多的地方会多,评估也不是单单评估少的地方,是整套施工图都需要评估,这样未必就是坏事,如果都是少的,那说明甲方自己好开始的招标文件有问题!
工程合同总价包干,虽然签这样的合同风险很大!但我估计你自己对工程量心里也有把握、也有数。就你所提“完工后甲方要重新核定合同的清单数量”绝对是不行的,你不理不配合,就是要包干价。不行就打官司!要强硬一点!
因为你是有法律依据的-合同。甲方无非就是想扣你的工程款。两个字"不行”!要有原则!
我的一项目当时谈的是包干,合同写的暂定,现在搞结算很不理想。
出了事故公司补劳动合同算违法吗?
出了事故再补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被视为双方建立了长期劳动合同。
出事故之前没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也没缴纳社会保险,即使发生了工伤事故,也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项下支付伤者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
所以说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后,应立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避免违法行为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协商一致,可以补签劳动合同。
补签的内容与原合同冲突的,除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外,新内容视为对旧内容的变更。如果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该合同或者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补签合法吗?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补签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聘用合同补签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即聘用人和事业单位的共同意愿,补签前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并确保补签内容的真实、合法、合理和有效。
2. 聘用合同补签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确保补签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补签过程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将内容合理地告知当事人,保证对其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4. 对于聘用合同补签后产生的纠纷和问题,双方应该本着诚信、合法行事,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因此,事业单位在补签聘用合同时应该遵循法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合同补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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