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女方要小孩怎么办理吗(离婚女方要孩子 有几成把握)

法律观点 2025-07-15 2
离婚女方要孩子 有几成把握汇总:
  1. 离婚女方坚持要孩子该怎么办?
  2. 怎么样离婚让女方带孩子?
  3. 离婚几年后女方又要孩子了怎么办?
  4. 要离婚了,可是女方还是坚决要小孩,该怎么办?

离婚女方坚持要孩子该怎么办?

孩子小跟妈妈合适,如果孩子大了他/她愿意跟谁就跟谁!他/她已经没有一个完整的家了,你们不要连这点自由也剥夺了,婚姻感情不好大人是解脱了,苦的是孩子,所以劝你们谁合适就让孩子跟谁?

我觉得除了特殊情况,还是应该把孩子给女方。

有句话说得好,世上只有妈妈好,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肉,女人怪胎十月,过鬼门关生孩子,孩子对于女人来说,比自己的生命都还重要。男人应该理解,应该尽可能成全女方。

可以说,男人很难为了孩子不再婚,而女人可以为了孩子不再嫁人。

社会上流传一句话,有了后妈就有后爸。事实上大多如此,有的是男人再婚后,就特别珍惜第二次婚姻,毕竟男人离一次婚,大家还是可以理解的,离二次婚,那就说明男人有问题了。

然而二婚老婆也只是一个凡人,不是自己亲生的孩子,不可能视如己出,特别是有了自己的孩子后,二婚老婆大多只会顾及自己的孩子,有的甚至虐待男人和前妻的孩子,二男人害怕再离婚,就选择睁只眼闭只眼,有的男人为了讨好老婆,也会虐待孩子。

还有的是男人在外工作,孩子的衣食住行大多靠二婚老婆照顾,有的二婚老婆当男人面对孩子好,背着男人后就不管不问,甚至虐待。就算男人爱孩子,他也无法察觉,男人心大,再加上工作忙,很难做到时时关注孩子,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很容易出现心理问题。

宁要要饭的娘,不要当官的爹。离婚时女方要孩子,说明她真的特别爱孩子,我们国家的现状就是女人离婚就掉价了,带个孩子更是难嫁。这样的妈妈不管遇到什么事情,她都会好好爱孩子,男方把孩子给女方,可以完全放心。

最后还是想说一下,婚姻靠经营,婚姻出现问题,还是好好修补,不要想着离婚,很多时候离婚解决不了问题,不懂经营,二婚也不可能幸福。

特别是有了孩子后,更要慎重离婚,离婚对大人来说,伤害是有限的,对孩子的伤害真的无法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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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有利于孩子怎么来,假如跟了他妈妈,也不意味着失去做父亲的权利,离婚后更要把重心转移到孩子身上,不管什么原因离婚,伤害最大的只有孩子。努力奋斗,给孩子好的物质条件,多些陪伴,本人男,鄙视那些自私赶快再婚的,

离婚是不得已的事情,真的是伤透了心才离婚,当然在孩子的心里留下了不小的伤痕。

孩子是妈妈心头的一块肉,一般情况下妈妈都比较疼爱孩子,也很细心。

如果妈妈说要带走孩子,那就是对男人伤透了心,不想再有婚姻。带着孩子好好的过完以后的日子。

男人不一样,有很多的男人离婚还没一个月,新老婆又娶进来了。

虽然现在二婚三婚的人很多,但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喜欢前妻的孩子。

当然你的新老婆也可能有自己的孩子,你觉得你的新老婆是喜欢你的孩子多,还是喜欢她自己的孩子多呢?

这样你和你前妻的孩子日子能好过吗?

你有没有可能为了孩子你终身不娶呢?

可很多的女人,离婚后带着孩子就不会再有结婚的想法。因为没有几个男人会喜欢别人的孩子。为了孩子的日子能好过些,有很多女人情愿自己累。

离婚老婆把孩子带走,其实是为了你方便再娶第二任妻子,你应该感谢老婆才是,如果你觉得对孩子有亏欠,平常的时间多关心照顾一下孩子的感受。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都要付出最大的努力。

怎么样离婚让女方带孩子?

抚养权给女方就是女方带孩子啊,或者抚养权属于共同抚养状态,孩子可以爸爸家住住妈妈家住住。

如果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按月支付协商好的赡养费,按照订好的探视时间来探望孩子,带孩子出去玩玩培养感情,或者假期带去妈妈那边住住,但长时间要女方带不可能,除非女方自己愿意,毕竟离婚肯定按照离婚双方协商好的离婚协议进行啊。

离婚几年后女方又要孩子了怎么办?

離婚幾年後,雙方又要孩子了怎麼辦?這個問題我可以給你回答,你說離婚幾年後,雙方又要孩子怎麼辦?我認為吧,你們的孩子本來是法院給誰的撫養權,就是誰的撫養權。如果再有一方想要孩子,那就像法院去吧,到法院去申請起訴。也得根據孩子的意見,不是你想要就要的。

我个人认为离婚几年后 女方又要孩子了 就不关你的事情 。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离婚几年以后 女方又要孩子 肯定不会找你的 。女方肯定是又有中意的男人 才会考虑要孩子 。作为离异的一方你自己也应该去寻找自己的幸福 。

一几年后,女方又要孩子了,怎么办?

离婚几年后,女方又要孩子了,既然离婚了,女方又要孩子了,就让他叫呗,因为你们已经在法律上不是夫妻了,而且女方也有权利在自己的另一半,也有权利再要孩子,这是作为一个女人生而育女的权利,我觉得这没有什么不好办了

要离婚了,可是女方还是坚决要小孩,该怎么办?

可以双方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