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女方要小孩怎么办(如果离婚女方要小孩怎么办呢)
要离婚了,可是女方还是坚决要小孩,该怎么办?
可以双方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40岁女人想离婚还有孩子怎么办?
四十岁女人想离婚还有孩子怎么办,这个事情我来给你解答一下你自己心中的疑惑吧,我觉得这个女人感觉自己的丈夫不爱自己了,但是有孩子为了孩子只能承受没有爱情的婚姻,什么事情都要想开点有时候往前走一步在一看看还不如以前呢
为了孩子,其实我感觉你没有必要离婚,如果这段感情还能继续下去,这段婚姻还能维持下去,最好不要选择离婚,因为离婚之后其实孩子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对于孩子的生长发育孩子以后的人生都是有很大的影响。
但是如果你真的过不下去了,那么在离婚之后,其实你是如果条件还可以你可以自己带着孩子,如果你自己不行,那么你可以让对方带着孩子,你可以给孩子生活抚养费,或者经常去看孩子。
作为女方,离婚是要孩子,是不是一种愚蠢的选择?
作为女方,离婚要孩子是不是最愚蠢的。
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我认为提问者本人就很愚蠢。
我离婚后孩子一直由我一个来抚养,男方抚养费一分钱没给不说,在他身处绝境的时候我帮他贷款2万,给他排忧解难,我想用我的善良换取他的良知,以后多少担负点做父亲的责任,结果是我错了,25年了到现在都没还,我自己偿还的。
可我不后悔,两万块钱彻底让我看清了他的本来面目。
现在孩子长大了他三番五次央求与孩子相认,遭到孩子拒绝,
如果你是个合格的母亲就担起做母亲的责任,有一首歌唱的好巜世上只有妈妈好》不要错过了遗憾终身,
如果一个女人离了婚,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不要,丢下孩子去寻找自己的伴侣再成家,我可以说谁娶了她会后悔的,你想这个女人她的心里还能有谁呢?看看动物世界就知道了。
连动物都知道保护自己的孩子,何况人类呢!
但然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的看,如果离婚了最可怜的就是孩子了,他失去了母爱和幸福的童年,从幼小的心灵就受到了伤害,这是孩子一方面,所以不提倡离婚。
第二就是看离婚的具体情况,如果男方经济条件好的话,孩子虽说没有母爱了,但是生活问题不受委屈,不受罪孩子。如果母亲没有收入那就更难了孩子跟着,另一边方面趁年轻的时候再找一个人对她好的伴侣也没有什么错,有的人认为女方离婚时带个孩子会有拖累,男方会有所想法,经济问题会有所紧张,开销也比较大,如果男方不嫌弃的话那就更好,婚姻必须实事求是,有什么事情不能隐瞒对方。婚姻就是这样的,过不下去了就是死亡婚姻。
名从实亡,生活在一起就没有什么意义可谈了,还不如早日解脱。各自寻找自己有缘人。过不下去了也就是缘分已尽了。
离婚带孩子走很正常,非常对,而不是傻,而是一个伟大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