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晚上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怎么举报)

法律观点 2025-07-15 1
晚上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怎么举报介绍:
  1. 春节放假,老板让你来加班且不来算旷工,是否合法?
  2. 公司晚上加班不给加班费只管一顿饭合法吗?
  3. 当国企领导让你全年无休,晚上还得加班,还不给加班费,不然就下岗?你该怎么办?
  4. 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春节放假,老板让你来加班且不来算旷工,是否合法?

【沈理职谈】的观点,让你来加班,不来算旷工,那就是强制加班了。春节强制加班肯定是不合法的,根据你的情况和现实的状况给你做如下的分析建议。

第一、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的薪酬支付是如何规定的?

大家都知道,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上班是需要支付三倍工资的,更何况是国人的传统春节,更具有过节的意义,所以肯定不能强制加班。如果加班,还得给更多的钱才可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看到没有,不低于三倍工资呢,也就是说最少需要给三倍的薪酬水平。

第二、现实情况一般存在很多不合规的用工方法,受苦的是普通劳动者

很多时候,多数的企业和用工组织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节假日规则来执行,往往加上了自己的“喜好”来要求员工加班和少给钱,甚至不给钱的加班。但是一大部分人也都是逆来顺受,原因就在于工作难找,心理上有时候处于劣势低位,敢怒不敢言了。现在这个情况是相当无奈的:你给他上纲上线,他给你穿小鞋。

第三、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工作的性质容易找到新的工作吗?

春节需要加班的工作一般也是保安、物业、快递、特殊的设备维护、乘务员、交警、医生等等。但是根据这几个情况来说,你的描述应该不是乘务员、交警、医生这样的,大概属于物业和保安岗位或者其他一线岗位了。

老板让你春节加班,并且不来算旷工,可以看出老板的人品和公司的文化氛围并不行,这样的企业前途肯定是做不大的。如果你找同样的工作不是很难的话,你不想加班了,辞职算了。(可以先用请假的办法,就是家里有事,不回去不行,不然直接辞职,估计要压你工资)

第四、加班是你一个人还是公司很多人的情况?

如果就安排你一人春节值班或者加班,那肯定是柿子捡软的捏了,欺负人呢。如果和你同岗位的好几个人都要来加班的话,你们集体去给老板说说,没有报酬怎么行。大过年的谁愿意被强制的来加班呢。

第五、这个社会,有时候还要屈服于人势!

我相信让你强制加班的老板应该没多大格局,属于小老板。如果你还想在这里上班,不想辞职,春节也不想加班的话。你试试给他买点礼品,作为春节你的心意,送给他。然后你想个理由就说自己家里有事,过年加班这个事需要请假,希望老板让自己回家过年之类的。伸手不打笑脸人,老板可能就让别人顶替你过年值班了,不过可怜其他人了。

人在屋檐下,江湖事、江湖了。满心的无奈之举了。

节假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职工有权不加班,如果老板算旷工,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保护法》的有规定,是违法行为,侵犯了职工的休息权益,要让职工节假日加班,首先要和职工商量,征得同意后,再合理付酬即可,不能强求。

春节是国定假,就肯定受国家法律保护。

但由于工作需要老板要求员工加班,这就应出于双方自愿的了。一方愿出三倍工资,一方愿放弃休息。那当然也就是一种合同关系了,哪有我不愿与你建立合同关系你姿意处理我之说?这分明属违法!

如你之前与此单位有书面合同,完全不用担心老板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既使他这样做了你可去劳动仲裁部门要求赔偿。

节假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职工有权不加班,如果老板算旷工,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保护法》的有规定,是违法行为,侵犯了职工的休息权益,要让职工节假日加班,首先要和职工商量,征得同意后,再合理付酬即可,不能强求。

公司晚上加班不给加班费只管一顿饭合法吗?

你好,感谢邀请。我是喵姐,在职场打拼20年的资深HR,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

公司晚上加班不给加班费只管一顿饭合法吗?

对于这个问题,喵姐这么看:

不给加班费不调休,只管饭,晚上9点后报销出租车费。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这肯定是不合法的。

对于明确的加班行为,按照法定是应该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的。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平时晚上加班和双休日加班可以调休不给加班费,但国家法定休假日是必须支付加班费的。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只给管饭和打车费肯定是不合法的。

其次,需要你确认一下加班的流程。

不太明确你们加班的流程,是需要你们提出申请,然后审批吗?有没有什么加班审批的流程?如果这些都没有,可能对你来说不是很有利。

因为即使你去仲裁,公司也可以说并没有安排你加班,是你自愿留下加班,由于自己该做的工作没完成。这种情况下,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也是正常的。

所以,需要你先确认一下加班的流程和手续有没有问题。

最后,一点小建议。

今年整个经济环境都不是太景气,如果公司只是偶尔加班,喵姐个人建议你不要在纠结于一个月几次的加班,当然,如果你觉得能找到更好的工作,那么换个工作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建议你先冷静下来,仔细评估一下,没必要为了几天的加班费让自己不痛快。

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关注头条号:喵姐聊职场,和喵姐一起畅聊职场的酸甜苦辣!

当国企领导让你全年无休,晚上还得加班,还不给加班费,不然就下岗?你该怎么办?

在市政府餐厅上班三个月,期间晚上加班到九,十点没有一分钱加班费!领导说了要为单位无私奉献!说好的给我转五险,最终说了几大理由没给转!工资没有外边高,领导说了,你跟个人干,干不了几年都会倒闭的,在这里你永远不用担心倒闭!就这么牛逼!本人立马辞职!干嘛啊?国企又怎么了?人挪活树挪死!只要好好干,到哪里都能挣钱!

这种情况应当留存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企业领导给我们发书面通知,这就最好不过了,这就是板上钉钉的证据。如果没有,我们也可以通过手机录音、拍照考勤记录等方式,或许一定的证据。

在我们看来全年无休、晚上加班还没有加班费,不从就下岗,简直苛刻到了极点。

正常来讲,象这些严重违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纠正并补发加班费。

如果企业没有缘由解除职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有时候我们被用人单位逼急了,真的也可以甩手不干,同时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既然是国企领导,肯定也可以被撸掉的。如果出现了严重的违法问题,大量职工维权的话,估计官位也不保。所以,这种事情完全可以闹大了,让这个领导也不好过。

有些事情真的不应该委曲求全,应当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够逐渐形成风清气正的维权环境。

你还真说中了,我遇到过新调我单位的主管,因为单位人少竟然规定让我星期日晚上8点上班,到下个星期六早上下班,白天晚上不回家住在单位上班,你们说她是不是脑袋缺根弦,她说她的,我正常该怎么上怎么上,我到点正常下班走了竟然打电话说不和她打招呼,我问她你下班走了和谁打过招呼,你违反劳动法还让我服从,她说你告去,我没那么大精力告你,然后她反应上层领导那,领导不支持她,估计气个半死,从那以后在不要求我怎么上班,简直二货有点小权不知道怎么好了

在国企或者官僚主义比较浓烈的单位这种不合法的现象确实很严重,一般情况下基层员工都是心中有火,却100%都是敢怒不敢言。

官僚主义辐射下的员工都以领导为中心,几乎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其实这不是大家内心的真实想法,因此大家很多时候做的事情并不是心甘情愿的的,只能说是被逼无奈。

返回来我们再说这种行为,加班的现象每个单位都有,但适当的加班可以支付加班费或者是调整休息时间予以冲抵,如果是过分的加班那就是致法律于不顾,而全年无休似乎有点夸张,不能有人365天都在工作吧?如果真有这样的情况,那企业简直就是猖狂的表现,我们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适用的是全体劳动者,所以国企也不例外,应当遵从,否则都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表现做出补偿,那么就是支付加班费:

1.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超出的时间按照平时工资的1.5倍支付。
2.让员工在法定休息日加班的,如周六日,应当支付2倍工资。
3.让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员工3倍工资,如春节,劳动节等。

而对于国企出现的这种现象员工其实是很无奈的,国企是定岗定编,一个萝卜一个坑,好不容易考进去,也不想说走就走,一了百了,最好的方法就是和领导协商,或者向企业工会反应情况,减缓这种情况。

而目前的工会多是摆设,基本不发挥实际性的作用,那么如果甘愿做一个基层职工的话,也可以做好份内之事,其他工作不属于自己的可以不处理,除非想晋升,想被提拔,故意攀附表现的,而领导所谓的开除(下岗)其实不太现实,国企人员的去留并不是某一个人说了算数的,他是一个完整的流程决定的,某个人并没有权利让你下岗,这点完全不用担心。

所以说要么你向工会建议解决,或者和领导协商让别人也分摊一下你的工作,做人需要灵活一些,所有的工作都有可破解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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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如果安排补休的话不算,不安排补休又不付加班费的话就违法了。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有几种情况特殊,企业可以要求你加班: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B.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C.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估计你会被分到B项里面。所以企业可以要求你加班,但是加班也得给钱,不给钱企业就违法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公司违反了这条法规,会受什么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者遇见超过法定标准的加班加点,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他们介入调查。查证属实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最好自己先通过和执法机构和公司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别把关系搞僵。如果真的去告公司,你肯定能拿到加班费,公司也肯定受罚,那时候你可能就在公司里面待不下去了。

你说的是春节七天假吗,你只要加班和值班都有三倍工资(初一,初二,初三),或者双倍工资(三十,初四,初五,初六)。你如果确实加班,单位不发加班费,你就可以告他。我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