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离婚诉讼(如何应对离婚诉讼书写)

法律观点 2025-07-16 2
如何应对离婚诉讼汇总:
  1. 一方起诉离婚未涉及财产,被告方要求分割财产怎么办?
  2. 如果接到离婚诉讼书但诉讼书所述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3. 诉讼离婚,双方都同意,只是孩子归属问题意见不和,程序怎么走?

一方起诉离婚未涉及财产,被告方要求分割财产怎么办?

法院必须查明双方的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因为离婚案件是复合型案件,不仅处理离婚问题,还必须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除非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要法院处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接到离婚诉讼书但诉讼书所述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规定离婚诉讼法院立案,会在5天以内给被告下发诉状副本,需要被告15天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的,不影响庭审。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的答辩状上例举事实,反驳对方的诉求。也可以不提交答辩状,在法院开庭后庭审的答辩环节,以事实为依据,反驳对方的诉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诉讼离婚,双方都同意,只是孩子归属问题意见不和,程序怎么走?

  法院会对子女抚养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本着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2岁以下一般归女方,10岁以上征询子女意见,有优先考虑抚养权的情形,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具体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