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的三个主要内容有哪些(劳动保护的三个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劳动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最新修订的劳动法规定,未满十六岁的童工,未满十八的未成年工,因公伤残军人,少数民族,残疾人,聋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单位都应当制定和组织保护。
二二劳动保护的内容包括?
1、劳动保护的立法和监察。
主要包括:一是属于生产行政管理的制度,二是属于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
2、劳动保护的管理与宣传。
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安全技术4、工业卫生5、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6、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什么是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就是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实行劳逸结合、加强女工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统称为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有:
(1)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
(2)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
(3)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4)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专业分析
劳动保护指的是按照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其内容包含:劳动安全、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劳动卫生和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指什么?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
4.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比如从事的岗位,具体负责内容。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地点,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员工调到深圳,员工可以不接受,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好工作地点,企业单方面变更了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用人单位违约。
5.工作时间还有休息休假。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一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原则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三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即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企业除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外,其它工作时间制度均需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没有审批的视为无效。
6.劳动报酬。这对于每个劳动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关心的,劳动报酬应该明确的写在劳动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7.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从事普通工作不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业,比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这些行业,从事像机械类的、海上作业、航空等比较危险的职业,这一点尤为重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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