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挂靠是否可认定劳动关系(货车挂靠是否可认定劳动关系呢)

法律观点 2025-07-16 2
货车挂靠是否可认定劳动关系呢说明:
  1. 劳动合同挂靠什么意思?
  2. 甘肃省挂靠公司与驾驶员是劳动关系吗?
  3. 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挂靠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挂靠的意思就是劳动者不在被挂告单位工作,只是由被挂靠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缴纳社会五险,要由企业以代扣代缴的身份为员工缴纳,许多没有工作的人员想要缴纳社会无险,就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来缴纳,所以很多人通过企业挂靠的方式来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挂靠就是你是这家公司的人,但你不用去这公司上班,公司额外给你一些钱。一般来说,你要么就是有一些资质证书,或是高级工程师等,你作为公司的一分子,用于公司资质升级,但你本人并没有在公司上班。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挂靠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甘肃省挂靠公司与驾驶员是劳动关系吗?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用人单位,且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是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挂靠单位,但是并不以用人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的,与挂靠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皖行他字第0004号《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构成工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我觉得车辆挂靠在一个单位搞营运,挣收入这种形式有点类似八十年代那种承包,也跟不少挂靠出租车公司的个体出租车相似。特点就是表面上工作内容相似相同,但其收入分配并不是公司说了算,支出也是车主自己负责。这样说起来,车主与其雇佣的司机产生雇佣关系,与挂靠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但是司机这个职业有特殊性,就是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很重要。车辆毕竟以所挂靠的公司名义营运,所以公司在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监督方面的责任是不能推缷的。

你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若是你受车辆所有人雇佣,每月由车辆所有人支付你劳动报酬,那么你就是于他形成劳动雇佣关系。

反之,若是由你挂钩的公司付你劳动报酬,那么就与这公司形成劳动雇佣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应当明白劳动关系的一些基本的特征,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了这些特征,才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两者之间有隶属关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等。了解了劳动关系的这些特征后,再来看看这个问题,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所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因不具备这些特征,因此,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如果挂靠车辆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形成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