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前夫手里我没有怎么办(离婚协议在前夫手里我没有怎么办呢)
我跟前夫离婚,他不给抚养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以后孩子也不用给他赡养,可以吗?
不可以。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都是法定义务。任何规章制度或合同或协议等都不容许与法律相抵触。所以在定立协议前必须想清楚。再说,父母离异后,父(母)子(女)关系不变也是法律规定的。
答,万万不敢上当受骗,这就是呼悠你,他就是铁公鸡,一毛不拔!特别坏的混蛋,良心大大的坏了。可能有高人背后点拨,日鬼你相信他的谎言,假如你请教律师保证没有如此一说。①不爱你无所谓,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可以抛弃,我估计这个人的父母亲是假的,他是别人遗弃的孤儿,从小没有得到爱,在石头堆里长大,靠食垃圾为生,没有一点人情世故,纯粹是死狗一条,离远一点好,千万不要让臭味熏黑了你。②这就是一个不讲道理的主。③不给孩子抚养费还能想出如此高明的招数,前世的先人们一定是奸商的后代,精打细算,没人能比。④孩子不瞻养他,法律不允许!他不要脸告到法院,孩子还丢不起这人啊!早断早解脱,既然已经决定不想给,除非翻脸打官司,还会伤孩子的心。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允许就自己单独抚养孩子吧!⑤他不要脸你要啊,至于将来孩子的态度由孩子自己掌握。就当从来不认识他,孩子是天上掉下来,你刚好接住了。把孩子的姓改了吧,跟你姓也挺好😊!何必自己为难自己。
如果是双方签定了这个协议,也只能是个不受法律支持的无效协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及子女对年老父母的赡养是不可以任何理由推卸的,这样的义务不会因父母的离婚及孩子归任何一方带养而改变,而另一方也无权用任何协议形式不负抚养责任。如果是真的签了也只能是自欺欺人的伪协议。
不知道,没有这方面的经历的朋友,如果是我连扶养费都不给,也真没有什么脸让孩子来养老。早干嘛去了,自己动不了想起孩子来了。真是一场没有尊严的父母养老方式,没有底线的道德绑架吧!
我和我老公签了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有没有法律效益?
双方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盖章,不具备法律效力。从法律层面讲,双方依然保持法定的婚姻关系。以下是协议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规定: 1,《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2,《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