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了应该注意哪些(起诉离婚开庭了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被起诉离婚开庭不去可以吗?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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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离婚起诉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你哪些问题呢?
1、夫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调和;
2、有没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共同财产 如何分配,和共同债务如何解决;
3、小孩子的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4、离婚是不是真实意愿。
一般来讲,第一次离婚,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法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起诉后都有原告的起诉书和被告人的答辩状的,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基本这两个文件里就写明了诉求了。
而法庭的焦点大多数是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之类的问题,比如名下就一套房或多套房,你一套他一套还是他都要给你经济补偿;孩子跟母亲还是父亲,如果双方都要根据年龄和孩子的意愿双方辩论跟谁合适等等。
在离婚庭审过程中,法官一般会怎样向当事人发问?我相信这是不少当事人关心的问题,我来给大家总结法庭必问的十大问题:
问题1.原、被告何时认识?何时结婚登记?何时生育子女?
问题2.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状况如何?原告为何要提起离婚诉讼?
问题3.双方是否已经分居?何时分居?
问题4.双方的工作及收入情况?
问题5.孩子从出生至今的抚养生活情况,目前谁带着孩子?
问题6.原告及被告各自携带孩子的优势?谈谈抚养权优势?
问题7.孩子每月实际开销的情况?
问题8.如果抚养权归原告,原告可以给到被告如何探视孩子?
问题9.如果抚养权归被告,原告要求如何探视孩子?
问题10.如果抚养权归被告,原告可承担多少抚养费?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该怎样回答呢?原则上应当向法庭如实陈述客观事实,这样可以避免对方提出反驳意见,但同时应当注意避免陈述对己方不利的信息。总而言之,提前做好应对,方可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