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告知工资合理吗(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怎么办)
厂里签劳动合同了,没写离职报告,能拿到工资吗?
谢邀,按照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离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一个月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了,不管公司啥理由,你把辞职报告交上去就可以证明你申请了,如果你要不申请就离职,可能公司有相应的制度比如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处理,这个最方便直接去办理离职手续就可以了,工资你放心,不会少拿,毕竟现在员工得不到权益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获得你自己应该得到的权益,最后还是看你,回去认个错,说点你自己的急事,获得获得原谅,我相信企业也不会差你那几个钱。最好还是要正规去申请,避免企业找麻烦不给你办保险啥的故意刁难你,那你就要耗费时间往返于公司与劳动局之间了!
估计很难拿到工资的。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虽然是偏向保看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但也是同时需要维护厂里的合法的权利,劳动合同法也是体现劳资双方的公平的契约精神。
一般来说,如果你按正常的离职手续,即提前一个月填写书面的辞职报告,通知厂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那么厂方必须给你足额发放工资。厂家以任何理由扣压或拖欠员工,即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要求自己的工资,基本都是支持的。
但如果劳动者没有写书面辞职报告,属于临时起意突然离职的,那么就是厂方可以以员工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属于劳动者无故旷工,不予结算工资。如果劳动者强烈要求,并且也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劳动部门介入,公司举证劳动者突然离职没有交接工作,造成公司的损失,工资也不能悉数发放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些比较小的公司,劳动者向领导申请了离职并且得到口头同意,但只是没有写书面的离职报告的话,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进行相关的工作交接,还是可以要求结算全部工资。
米哥希望,无论劳动者何种原因离职,还是要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以免陷入不必要的劳动和工资纷争。
签订了劳动合同,你离职的话,就要打离职报告,做好离职的交接手续,直接离开的话,你就属于失约的一方哦,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厂里不给你发工资,你也没有办法的,实在不行去申请劳动仲裁吧。
可以的 但是你要去补办离职手续 你问一下以前厂里同事什么时候可以办离职 一般的工厂 补办自离手续规定的有时间 比如星期几的上午几点或者下午几点 希望对你有帮助
怎么看待劳动合同签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实际工资多次发?
签署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是我们应该重视的。从题中我们可以看出,合同里签订的工资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工资是发的多于这个合同值的。咋一看受雇者没有什么损失,实际上这样是更有利于公司的。
首先,企事业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一金的,按照合同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此最低标准缴纳。这些都算是劳动者的所得,由此计算保险和一金的所得就少了很多,尤其在公积金上提现会很明显。
虽然这种方式可能会少交一些个人所得税,但现在个税改革,个人的个税负担有了大幅度的降低。越是薪水高签订以上合同越是吃亏,大家不要被表象所迷惑,公司作为企业是一定不会做赔本的买卖的。
很多企业都是这样规避风险的。基本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剩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补贴,如:加班费,绩效奖金,全勤奖,采暖费,防暑降温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误餐费等等,总之一句话,除了基本工资部分,多出来的部分你要什么都在里面了。很多人认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税或者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其实是不存在的,因为这些基数是以应得工资为标准的,也就是不看结构只算总数。有些公司的缴费基数确实低,但那是违法的,只要你去告,一定会支持。这种工资结构真正的目的在于:
1、单位不允许扣工资,但是可以根据情况减发奖金。
2、总额包含加班费,只要计算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法院即认可。相当于劳动者被包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