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有法律的效益吗(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的效力)
公司将部门外包,解除劳动合同应怎样赔偿?
谢谢邀请。
你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的情形,有这种情况的话,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算的话,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你在公司工作了13.5年,公司给你的补偿金应该是14.5个月的。
法条链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的这种情况不属于能要求二倍赔偿金的情形。
感谢邀请
首先这个处理方式没有问题,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暂且认为按照年限每年一个月),应该是差了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还有就是半年应该也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不到半年也应该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和公司协商一致,这种处理方式没太大问题,但因你在公司联系工作十三年半,你的劳动合同应该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执意按照他们的条件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协商余地,那这可能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照工作年限采取2N的方式支付。也就是应该支付27个月的赔偿金。但这在各地甚至各区域的劳动仲裁部门认定不是一致的,需要实现去仲裁委进行咨询。
通过仲裁程序,至少你可以拿到14.5个月的工资。
这个事情还可以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公司调去其他岗位的行为,工作地点没有变化,薪酬和福利没有降低,工作性质变化不大,也没必要不接受,终归在一个公司工作了十三年半,也不能轻易的放弃,如果公司还算稳定,或者是国企,各项应有的福利齐备,建议还是接受调动。
谢邀!现在都是民营公司,他有权调整自己的经营规模,正常裁员也无可非议,只要他按规定给予经济赔偿就不违法。你的情况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十三个月的工资是合理的,其规定的赔偿金是月工资×12个月(超过也按12个月计算),其工资标准是按你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在30天前通知你本人。你也可到劳动监察部门去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