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还可以起诉吗

法律观点 2025-07-19 1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还可以起诉吗解析:
  1. 检察院批捕后,为何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检察院批捕后,为何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这个问题不光是一般的群众有疑惑,就是在政法机关内部,有些人也会有误区。比如,有些侦查人员认为,检察院既然批捕了,你就应该向法院起诉。也有检察人员用起诉的标准来衡量提捕的案件。过去,还有因此而互相扯皮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我就曾经陪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调查组到县里调查过这个问题。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需要采取逮捕措施,必须要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自己不能决定逮捕。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因为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可能受到长时期的羁押,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为了防止侦查机关滥用羁押权利,必须要由检察院批准。这既是对侦查工作的一种保障,也是对侦查权的一种制约。

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从这里可以看出,逮捕的条件有三个: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

案件在审查起诉中的要求是什么呢?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这里关键是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如果犯罪事实未查清,证据不充分,检察院就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只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解决不了问题。那么这个案件只能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归结起来说,批捕解决的是人身羁押的问题,是为了保障侦查能够顺利进行;起诉要求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显然,审查起诉的标准要远远高于审查逮捕的标准。

一般批捕时检察官就会给公安列一份进一步侦查的清单,那为什么还要在审查时再退查,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1、批捕时要求进行调查的证据没有获得,要求公安进一步调查;

2、审查起诉时发现还有其他证据需要调取或者其他案件事实需要调查;

3、审查起诉时发现行为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可能不予起诉

这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

从我国的公诉案件办理情况来说,大体上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各个阶段对证据的证明标准是不同的。如立案的标准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逮捕的标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出徒刑以上,有社会危险性的。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侦查机关按程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又提高了,要求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于两个阶段的证据证明标准不同,侦查机关还有很大的侦查空间,所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按照起诉的要求把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退回补充侦查。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退回两次,每次一个月。

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目前检察机关正在进行捕诉一体化改革,努力统一批准逮捕和起诉的证据证明标准,确保捕得下、诉得出、判得了。

第一、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有几种情况 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 (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检察院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因此,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或有其他程序违法或不完备的地方纳入退回补充侦查范畴,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这里侦查程序违法或不完备应理解为“侦查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具体可有两种情况:①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②主要证据的搜集严重违法,导致证据证明能力存在缺陷难以采信,如以引诱、欺骗等方法向有关证人搜集证据。

第 二、补充侦查最多多少次 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关于退回补充侦查,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在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候退回补充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一级在法庭对刑事案件作出审理之时的补充侦查。而对于被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要求在1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并且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也是不得超过2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