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是什么定义的
如何理解工伤认定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实行不完全“无过错责任”制度。实行无过错责任的理由为,职工是通过提供劳动取得报酬,以其报酬维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工伤后,其劳动能力降低,如实行过错责任制度并承担责任,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适用无过责任适宜。但职工上、下班途中认定的工伤,实行“过错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需至少同等才能认定为工伤,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工伤。
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例子?
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公交车司机开着单位的车,去运营公交车,因全责交通事故,造成路人受伤,公交公司对路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公交公司对内可以对有过错的司机追责。
过错推定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小区内遛狗,饲养的宠物狗将他人咬伤,被害人只需证明侵权行为,侵害结果,及因果关系,过错责任有侵权人(狗主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和免责事由。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不包括刑事处分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