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拒绝执行后怎么办
检察院批捕拒绝执行后怎么办说明:
法官不肯执行逮捕怎么办?
首先明确一个法律概念,法官没有决定执行不执行逮捕的权力,他只有判决和裁判的权力。决定执行不执行逮捕是检察官的权力。当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完毕后,他上报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对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逮捕还有不逮捕。
当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他就可以决定先不予逮捕,而是把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进行证据的补充侦查,这时候公安部门可以向检察院进行咨询和按照其要求进行补充侦查的工作。
1、先和法官沟通执行,执行有哪些困难,问题在哪;
2、如果是法官拖延不执行,向法院纪委监察投诉;
3、如果拖延期限比较长,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对于不能执行逮捕的,人民检察院需要将不逮捕的理由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