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但是没地的人能享受征地补偿吗

法律观点 2025-07-20 6
农村户口,但是没地的人能享受征地补偿吗介绍:
  1. 我有户籍,但没有土地,被征地是集体土地,有权分钱吗?
  2. 孩子是农村户口,但是没有分到土地,如果动迁能否得到和大人一样的补偿?
  3. 征地有户口没地能得到征地补偿吗?

我有户籍,但没有土地,被征地是集体土地,有权分钱吗?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一般遵循这样一个原则:首先是该村集体的户口,其次在本村固定生产、生活,第三要承包本村集体的土地,种植农作物等。

当然也有例外。如果只有该村户口,又经过村集体按照民主程序讨论决定,不予分配土地款,一般来说是合法的。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一般遵循这样一个原则:首先是该村集体的户口,其次在本村固定生产、生活,第三要承包本村集体的土地,种植农作物等。

当然也有例外。如果只有该村户口,又经过村集体按照民主程序讨论决定,不予分配土地款,一般来说是合法的。

孩子是农村户口,但是没有分到土地,如果动迁能否得到和大人一样的补偿?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国家在立法精神层面基于被征地农民利益制订的原则性规定。

征收耕地的补偿

农村土地的征收补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据该法的规定,征收耕地补偿包括:①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明确规定主要用于被征地的农户;②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③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助费归其所有者所有。耕地的补偿按照年产值的倍数计算,一般在10~30倍。另外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如果按照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经省级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除此之外,耕地的征地补偿还可以参照各省制订的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

宅基地的征收的补偿,主要涉及到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补偿的方式有三种: ①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新价;②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新价+宅基地地价;③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合法面积最低1:1置换。除此之外,还要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以及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由此可见,无论是耕地的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是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价值,安置则是对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居住水平的一种保障。户口虽然不影响补偿,但是对安置会有实际的利害关系,即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针对安置的问题,法律只做了最低限度的硬性规定,在实践中,大多数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合法的政策来解决的。如果当地具体的安置补偿方案中依据户口进行补偿,而且孩子拥有农村户口,并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的基本条件,属于被安置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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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有户口没地能得到征地补偿吗?

征地有户口没地有权要求征地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征地有户口没地的,属于特殊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