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解读-法律知识大全
养老保险转到异地可以再转回户籍地吗?
我是真实经历了养老保险在异地,再转回户籍所在地。
来说说我的真实经历。
一、转去异地
工作调动,从广西柳州调动去了广西南宁,公司有帮买养老保险的福利,个人承担小部分。柳州属于分公司,南宁属于总公司,公司负责购买的养老保险的部分是可以抵扣税款的。虽然属于一家总公司,财务做账不太好做,所以,需要把我养老保险转移到南宁。
对公账户,不需要本人去办理,公司财务去办理。当时财务咨询了我意见,问我愿不愿意转,我是同意的。
二、辞职回原户籍地
家里老人年纪大了,又有病,加上在南宁工作已经辞职于原来公司,就职于另外一家公司,工作上没有多大起色,就再次辞职回到柳州。
我是做服装零售管理工作的,回到柳州就职于一家个体企业,因为没有成立公司,老板就没有帮购买养老保险的福利。后面又辞职,自己做了个小老板卖服装。因为,工作一直属于不稳定状态,所以有8年是没有继续购买养老保险。
三、再迁回原籍地
1.虽然8年没有购买养老保险,迁走是可以的,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本及医保卡,去属于那个区管辖的社保中心办理。办理比较顺利,10来分钟办理完了。
重点来了,我有医保,觉得医保里面钱也不多,当时办理人员问我退不退。我没有退。
2.回到柳州带上迁回的手续,养老保险本,医保卡,本人身份证,去社保中心办理,柳州不分区全市都在一个点办理。
重点又来了,医保没有在南宁退,柳州不给入档案,回复是,养老和医保必须一起入档。考虑到个人继续购买医保比较贵,打算不续保。没有办法,再去南宁退医保。
3.退完医保,回到柳州继续去办理入档,这次去入档成功了。可以个人继续购买养老保险,但是有8年没有买,也不给补办购买。可以续以后年份的,合计购买年份够15年,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然后每月领取养老金。
最后,迁回手续一共跑了4趟,在办理迁回手续一定要问清楚。如果你回原籍在公司任职,有继续购买医疗保险的,可以不退。不打算继续购买医保一定要退掉。
当然可以的.不过你最好还是亲自去社保询问比较保险,因为各地的政策不一样,提前咨询更可靠些,办理的时候还知道准备哪些资料。
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可以。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离开原单位时, 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等你再次参保缴费后,在新的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出具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一张转入申请表。(本人去,也可以由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去办理)。
3、申请完后,如果符合转入的条件,本人就等待社保的通知了,其余的转移手续、基金划转,就由接收方和转出方的社保机构之间去联系了。
4、双方转移手续完结后,新参保地的社保会通知你或你所在的单位经办人员资料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异地社保转移合并的最新规定?
跨省异地社保合并最新政策:
依据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养老保险领取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具体来看,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