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由谁发放

法律观点 2025-07-21 1
工伤期间工资由谁发放,劳动局赔偿介绍:
  1. 工伤期间工资只发基本工资吗?
  2. 工伤后是领在职工资还是基本工资?
  3. 工伤期间,过到春节放假和疫情控制期是否有工资发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工伤期间工资只发基本工资吗?

不是,工伤期间单位只发基本工资不合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合法权益。

工伤后是领在职工资还是基本工资?

您好,按照平时平均工资计算。即受伤前一年平均工资发放。建议先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主张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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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住院期间由单位开支,按工伤前一年平均工资,工伤鉴定评估后(丧失劳动能力的一至四级)按伤残鉴定等级由社保从工伤保险津贴中发放工伤津贴,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一、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福利不变,由所以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说,要伤后领取的是在职工资,而并非基本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同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三、如果职工被鉴定为1-10级不同的伤残,可以对照《工伤保险条例》,每个伤残等级有不同的补助标准。

工伤期间,过到春节放假和疫情控制期是否有工资发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工伤期间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