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后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退回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罪名,新事实,能不能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有其他犯罪事实的,可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诈骗案派出所补充侦查后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期限是多久?
一个月以内
补充侦查后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补充侦查后不起诉的几率是多少?
几率很小!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对犯罪的事实,证据,证人证物,证人证言……以与审查核实,如果案件存在瑕疵,检察院会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朴充侦查,达到嫌疑人犯罪“确实充分”方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而这中间也存在“查无实据”的可能,所以,最后也有“不以起诉”,但是,这种几率很小,大约不会超过百分之一,二。
法律规定批捕后多久会补充侦查?
你好,补充侦查不是必经步骤。
补充侦查是由于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检察院将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证据进行补充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案件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是不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实践当中,大多数的案件都不需要退回补充侦查。
批准逮捕以后,案件回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之后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然也可以不到期就移送),检察院有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进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后,才有补充侦查的可能。
所以从时间上说,一般如果要退回补充侦查,通常在批捕后三个月左右,可能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