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改定简单交付区别是什么
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的区别?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应从发生情形方面来区分:
1、 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 举例:张三租用李四的手机,张三即依据租赁合同取得了对手机的占有,而后张三又与李四达成协议,购买这部手机。这处情况下,动产物权的交付已经在事先完成,物权受让人已经能够依据物的排他效力行使物权。因此,物权的变动就在物权变动的协议生效时生效。
2、 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关键词:第三人占有)。 举例:张三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李四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又将该自行车出卖给王五,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李四合法使用,为使得王五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张三对李四讲:待租赁期限届满,你直接把自行车交给王五;同时对王五讲:待租赁期限届满,你直接向李四索要自行车。
3、 占有改定,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举例:张三出国前想把电视机卖给李四,双方约定,李四即刻买下张三的电视机,但张三要继续使用到出国前才把电视机交付给李四。
4、现实交付:发生在一般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合同成立时完成物权变动。 举例:张三到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在支付价款后取得生活用品所有权。
在合同法中,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分别是什么意思?
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现在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简易交付实际上是以动产物权让与合意代替现实交付,是一种观念上的交付,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指示交付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的区别?
占有改定是拟制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
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简易支付和占有改定有什么不同?
简易支付和占有改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简易支付是指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选择直接从债务人财产中抽取应付的一部分款项以代替履行总债务,此时债务人无条件地接受这部分财产被抽取的约束。
而占有改定是指当收受人能够占有对方物品,但对方并未意愿将该物品交付给收受人的情况下,收受人可以对该物品实施占有行为,依法成为该物品的占有人。
简易支付与占有改定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不能以占有改定代替简易支付,否则就会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