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遗嘱生效条件都有哪些
想让老人生前立份遗嘱,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立遗嘱人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只要遗嘱内容合法、形式要件完整即可。只有公证遗嘱才需要提交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一般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2、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3、遗嘱草稿。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因为夫妻中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因为夫妻中的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的共同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
立遗嘱能免除遗产分割带来的诸多麻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种种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案例比比皆是。
立遗嘱时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呢?和小律一起来看看吧!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5、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a、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b、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c、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d、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父母立遗嘱原本是为了让子女过的更好!避免日后事与愿违,父母立遗嘱时一定要注意以上几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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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有效遗嘱:有效遗嘱要符合《继承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是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为无效遗嘱,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1,首先立遗嘱人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已意思的能力。
2,遗嘱必须真实,而且当时是表达自已的意思,不能是被欺诈或者被胁迫。
3,遗嘱内容要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
4,立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立遗嘱必须具备有一定的形式,可以自已书写、也可以公证、还可以是密封的或者代笔的(遗嘱写好后要本人签字)。如果是口头遗嘱表达,在现场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由见证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此口头遗嘱最后由立遗嘱人签字或印手模。另外,录音遗嘱也可作为有效遗嘱。
6,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处分其它财产无效。
7,立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只有具备以上条件,遗嘱才能被确定有效,所指定的继承人才能实施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