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移送管辖后如何立案
民事案件法院移交公安局会立案吗?
依我之见一一
“民事案件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这里的“民事案件”应该是在经法院审理后发现其案件己经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庭才会依法裁定“因案件涉嫌犯罪需依法当事人的追究刑事责任中止审理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那么,现实民事诉讼中常见有那些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时可能以涉嫌刑事犯罪而裁定“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呢?一般来说常见的有民间借贷中涉犯罪案件丶虚假诉讼案件丶非法集资案等等,以民间借贷类案为例,其中包含的可能的刑事犯罪案件就比较多,比如因“开设赌场罪”放水形成的所谓“借款纠纷”案丶因“套路贷”形成的所谓借款纠纷的诈骗罪案丶或因抓住受害人隐私相要挟受害人形成的所谓“欠款”的敲诈勒索罪案丶因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发卡银行的信用额度达五万元以上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而银行仅以“普通欠款”违法向法院民事起诉……等等。
上述案件,原告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依法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上述民事诉讼己经涉嫌犯罪,法院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监查机关丶人民检察院丶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依法裁定后按规定全案移送上述三机关之一的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移送上述三机关之一机关又该如何处理呢?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上述有权管辖机关的,有关机关必须依法受理而不得推诿,“该机关受理后应依法审查是否有涉嫌的犯罪事实,确认有犯罪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该机关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存在丶不予刑事立案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并将全案退回人民法院继续民事诉讼并依法由人民法律按民事诉讼案件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是法定的有权处理民事案件的国家机关。而公安机关作为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在一般情况下并没有权力处理纠纷。
但是有一种情况法院应当将审理的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那就是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及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案卷材料,连同移送函一同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接受材料以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做出立案决定,对涉及的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如果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依据的话,人民法院在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前,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如果公安机关接受材料以后,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那么就应当将案件材料退回移送的人民法院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法院收到退回的材料以后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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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案件移交公安后,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之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决定立案,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由法院进行审理,如果起诉的法院的民事案件需要移交公安局。说明情节和内容不单只是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中有刑事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