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逮捕后是否能监视居住

法律观点 2025-07-22 6
检察院不予逮捕后是否能监视居住说明:
  1. 不批准逮捕后能否改为监视居住?
  2. 请教,为什么一年取保候审到期,又解除了取保候审,检察院又不批捕,公安局却出具监视居住决定书?

不批准逮捕后能否改为监视居住?

能够改为监视居住。
因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逮捕和拘留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监视居住则是限制人的活动范围。
当法官在审核逮捕申请时认为不具备逮捕的条件,但又需要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时,可以改为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通常需要监管人员实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行踪,以确保不会逃脱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同时可以给予必要的生活照顾和法律援助。
当然,改为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任何限制措施,只是限制的形式和力度会有所不同。
所以在具体实践中,需要权衡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利益,做出合理的决策。

可以改为监视居住。
因为监视居住相对于逮捕更加温和,逮捕需要事实证据的支持,而监视居住只需要有可能犯罪的嫌疑就可以实行。
而且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人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家中,可以进行某些日常活动,不会像逮捕一样失去人身自由。
同时,监视居住也可以限制被监视人的活动范围和交际,达到监控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所以,当逮捕不太合适或需要权衡利弊时,可以考虑改为监视居住。

检察院不批捕改成监视居住是合法的,监视居住,是属于一种强制措施,指的是限定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以内不能够离开住所或者是指定的居所,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如果检察官或法院不批准逮捕令,他们可能会考虑将嫌疑人的监视居住作为一种替代措施。监视居住通常是指嫌疑人被要求待在特定的地点,例如家中或指定的酒店房间,并且必须遵守其他限制和条件,例如禁止与特定人员接触或使用互联网等。

但是,是否可以将逮捕令改为监视居住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检察官或法院认为嫌疑人对社会没有危害,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令,那么他们可能会考虑监视居住作为替代措施。但是,如果嫌疑人被认为对社会构成重大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他们可能会逃跑或干扰调查,那么监视居住可能不会被视为合适的替代措施。

没逮捕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请教,为什么一年取保候审到期,又解除了取保候审,检察院又不批捕,公安局却出具监视居住决定书?

  取保候审后,公安局还要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