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和父母之间的财产分割可以吗
为什么老人说,家里儿女双全的,不能把财产均分,不然准后悔?
我一儿一女,女儿大弟弟几岁,如果她出嫁,不会向亲家要这要那给她添麻烦,陪嫁一百个给她还是可以的,如果她不嫁,我百年后剩下的有她一半。儿子结婚,就安排房子、车子分家,我不烦他他也不能烦我,至于养老,只要你有足够多的子弹,话语权在你。
老家看到的绝大多数都是这样操作:把财产都给儿子,女儿最多是结婚时,娘家父母把男方给的彩礼给女儿带走,然后再贴点钱给女儿置办点嫁妆。老了病了要花钱了,都是儿子掏钱,女儿不用掏钱,就是父母住院时,女儿在医院照顾照顾父母。等到出院了,还是要儿子儿媳接回家自己照顾。
这个养老问题每家每户都是不一样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我只能说我自己不会想着父母的钱和财产,我家就姊妹两个,父母有退休金,在我心里只要伺候好他们的晚年生活就行了,钱和房子我都不会和我妹妹计较,我婆婆家有一个大姑姐一个小姑子,我婆婆已经去世,就剩一个公公也有退休金,他们在东北住,两个姑娘照顾他,我和老公不在身边,因为公公不习惯住河南,我们照顾的少,公公来河南第一次住了一年,第二次住了两年,后来回去身体就不好了,不能来回走动了,如果他愿意来住,我也会照顾他给他养老,所以对于房子和钱,我们也不会去和她们两个计较,只要对老人好就行。
这种说法的老人还不少,认为嫁出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应该在分财产。
个人认为这样的老人处事欠周全,本来兄弟姐妹们处的挺好,而老人分财产时没一碗水端平造成子女们相互矛盾,还大大影响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
当然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财产分配也会不一样,做为老人本着儿子女儿都一样,在大脑清楚时财产分配尽量公平公正。子女们能接受不会掀起风波产生矛盾,对自己对子女都好。
个人觉得钱多子女多的最好立遗嘱,通过法律程序公平分配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给小孩是否可以分到?
这个问题可能问的不够清晰。离婚财产分割,只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夫妻二人各自所有的。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双方一致同意将其名下的财产赠与给小孩,小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父母的赠与是对其纯收益的行为,赠与是可以生效的。同时由于小孩未成年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
司法实践中,我们遇到以下几种情况的离婚财产分割给小孩的情况,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自然也存在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将房子给小孩
财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二人协商一致可对该财产进行处分,若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二人协商一致,将房子留给小孩,视为二人将属于二人的财产赠与给了孩子。赠与协议只要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构成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在没有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之前,二人协商一致,享有赠与的撤销权,既过户到孩子名下之前,二人又协议不再将房子给小孩了,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必须是二人协商一致。一旦房子过户到小孩名下,房子就是小孩的个人财产了。
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协议要求将房子过户到小孩名下
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条件就是将财产留给小孩。离婚协议签订后,离婚手续办完后,有些人以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财产没有给小孩之前,自己有任意撤销权,撤销这个赠与。
那么其是否享有这个撤销权妮?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分析可知,法官往往并不支持这种撤销权。理由是,一方将财产留给小孩,往往是另一方同意离婚的条件,故此种赠与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双方已经离婚,赠与所附的义务已经实现,那么赠与就不能撤销了,不然的话,对已经同意离婚的一方是非常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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