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 交通事故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中,是否可以执行被告夫妻的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车祸身亡,房屋产权和共同财产该怎样分割,需要注意些什么?
- 撞豪车全责,赔偿要卖房倾家荡产,有可能合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把损失降到最低吗?
- 分家协议书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交通事故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中,是否可以执行被告夫妻的共同财产?
1、可以执行被告夫妻的共同财产及配偶的银行存款。
2、《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夫妻一方车祸身亡,房屋产权和共同财产该怎样分割,需要注意些什么?
夫妻一方死亡,先要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一半为存活一方的个人财产。余下的一半为死者遗产,由死者法定第一順序继承人:死者父母、配偶、子女按人头平圴继承。
撞豪车全责,赔偿要卖房倾家荡产,有可能合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把损失降到最低吗?
首先,明确下是否交通事故要赔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目前的审判观点:
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基于共同利益的行为驾驶处于家庭管理支配下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之债,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夫妻一方并非基于夫妻共同利益而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应由该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其次,通过一定方式来逃避债务,不能公开讨论,有违诚信并且操作很难,通过一定机制可以查出来。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因为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仍可以向夫妻一方追偿。
谢邀。
从您的问题来看,您是希望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将您配偶的财产分割出去。这样在对方向您追偿时,避免将您配偶的财产用于承担责任。
可以明确的说,这个办法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对于您在本次事故中需承担的责任,您配偶负有赔偿的义务。
另外,如果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对外要发生法律效力的话,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实行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实行婚内财产所有的,还需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的约定)。但无论是办理离婚手续还是实行婚内财产分别所有,都是从离婚时或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才生效。对于之前已经发生的债务,您的配偶不能拒绝偿还。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分家协议书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分家协议上面所分的房屋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被分给别人,丈夫签字了,妻子没签字应该是不生效的。
2、共同财产一般如何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