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最高法院规定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审法院判原告输了,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该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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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解读如下:
第一、撤销一审判决。
在法律上可以解读为,一审判决可能存在于法无据的问题,一审判决如果双方均未上诉,则双方签收15日后自动生效;如果案件上诉,维持原判的话会在二审判决签发当日立刻生效;如果撤销一审判决,可以视为一审的判决被撤销了,等同于没有过该判决,不必考虑执行的问题。
第二、驳回原告起诉。
法律上的驳回分为两种,一种是驳回起诉,一种是驳回诉讼请求。二者差别明显,驳回起诉,可能是在起诉的技术层面出了一些问题,比如诉讼请求以及法律方案存在一些程序上的问题或者瑕疵,经法院释明,仍然坚持的话,有可能被驳回起诉,被驳回起诉的话,原告仍然有权依法另行起诉。但是如果驳回诉讼请求的话,这个案件,就算走到头了,原告不能再就该案件提起相关的诉讼,被法院彻底推出大门了。
仅供参考。
这个案件题主没有将案情描述清楚,谁是原告、谁是被告都没有讲清楚。
通常情况下,二审法院驳回原告起诉是一种对程序问题的裁判,这样的裁判结果认定的事实是:原告在本案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这个案件一审法院立案错误,一审判决结果当然就要撤销。
如果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则是一种对实体问题的裁判。这样的裁判认定的事实是:原告对其诉求的财产依法不享有所有权,因此无权诉求,所以驳回诉讼请求。
这是无侵害之诉,二审判决的1和二相表里。
从描述看该员工在此安置过程中似乎得了便宜,其实很正确,他是校厂工人,借调后在学校工作,不在学校编制,所以仍按校厂员工待遇安置,而上百分之百通过.教育局也批准了,尽管有人异议,但学校和教育局并无改变决定,而他起诉的目的,只是应校长的要求,请法院确认学校对他安置的合法性,以堵住有异议人的觜。实际根本没有必要,一审就应驳回起诉,所以二审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并不清楚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不论是民事还是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应该是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是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应当撤销;驳回原告起诉,一种情况是二审法院认为诉讼主体不适格,另一种情况是二审法院认为不属于该类案件的受案范围。二审裁定中应该会说明驳回起诉的理由,具体可看裁定书中的本院认为(或法官认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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