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不足可以改民事吗?[刑事证据不足可以改民事吗]
法官可以在证据不足下靠推断定罪吗民事?
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进行审理,绝对不能靠推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民事纠纷可以再次起诉吗?
这种情况是可以再次起诉的。对于同一事由,不得重复起诉,主要是限制已经有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请问:民事判决书已过20多年,发现新证据,还可以申请再审吗?
请问:民事判决书已过20多年,发现新证据,还可以申请再审吗?
再审是不能了!因为不只是再审申请早已超过时效,就连刑事追诉期,和民事诉讼时效也已经超过最多二十年的时效了,考虑到以上几个方面,不用说再审已经不可能,其他的也很难启动程序。
如果你一直就是对这个案件不服,后来又发现新的证据,这个依法能启动再审。首先像这种情况,有可能判决存在枉法裁判的情形,再加上的在诉讼时效内一直是维权,没有放弃自己主张的权利。
考虑到如果你发现新的证据,也可以通过其他不存在诉讼时效限制的程序提起诉讼维权,因为有的案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比如代为保存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就不存在时效性。(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从上属法条看,有足以推翻原判的证据,且知道不超过6个月,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请问:民事判决书已过20多年,发现新证据,还可以申请再审吗?
显然是不可以的。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明确规定的,申请再审一般是在判决裁定生效六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况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显然,事情已经二十多年,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符合再审的理由。
第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现在已经超过这一期限,想维权也难以启动实体程序。
因此,鉴于前述两条原因,一般来讲不建议申请再审。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例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足以被推翻,或者原来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并且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可以试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从上属法条看,有足以推翻原判的证据,且知道不超过6个月,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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