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司法鉴定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一审,被告人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不予许可怎么办?
一般法院不让重新鉴定。再说现在的鉴定人水平太差,我遇到两个鉴定都错误。一个是碰撞点鉴定,司机及车上人都清楚记得避险刹车停止在双黄实线西侧被撞后退,鉴定意见,碰撞点在双黄实线东侧,瞪眼说瞎话。还有对方车在双黄实线上逆行的车轮摩擦痕迹,鉴定人说不知道,没鉴定。
人民法院审理伤害案件,主要的依据是公安机关的法医所作出的伤情鉴定结论,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同时规定:审判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应告知不同意的理由。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并不享有重新启动鉴定权利,其仅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权,是否同意由办案机关决定。这就意味着法院不同意嫌疑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有法律依据的。
人民法院审理伤害案件,主要的依据是公安机关的法医所作出的伤情鉴定结论,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同时规定:审判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应告知不同意的理由。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并不享有重新启动鉴定权利,其仅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权,是否同意由办案机关决定。这就意味着法院不同意嫌疑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有法律依据的。
刑事案件司法审计是什么意思?
司法审计是案件管辖的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采用审计手段对有关会计事项进行审查。
目的在于发现犯罪、证实犯罪和惩办犯罪,准确公正地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司法审计属于专项审计。
司法审计及其流程
司法审计是司法人员在办理经济案件时,应用专门技术方法,通过对案件资金运用规律的分析,从会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证明与资金相关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在解决案件中的会计问题时,指派或聘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对会计问题进行判断和验证,并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可申请司法救助?
我国在刑事案件中的司法救助,目的是为了维持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程序,主要是体现在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种司法救助情形。
被害人刑事案件中的司法救助:
被害人一方的司法救助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形(主动申请):
1.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机构,一般是在当地的司法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案件中的司法救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注: 这种情况下,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条件或者其他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标准。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以下情形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本人为盲、聋、哑人
(2)本人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本人因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4)本人为未成年人
- 注:除去经济困难等情形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是盲、聋、哑人,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或死刑的人以及未成年人时,毋须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法院通知下为其指定辩护人。
- 另外,刑事案件法律救助中法律援助机构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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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要求司法救助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要求司法救助。一:被害人受到犯罪嫌疑人的侵害受到重伤或者严重伤残的,需要就医,而没有生活来源的。
二:被害人由于犯罪嫌疑人非法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而被害人家中生活困难,无钱就医治疗的。
三:由于犯罪嫌疑人的非法侵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从此家中没有生活来源的,生活陷入困境的。
四:由于犯罪嫌疑人的非法侵害造成受害人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生活,需要救助的。
总之,符合以上四点条件就可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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