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人抚养孩子怎么办(离婚时没人抚养孩子怎么办呢)
离婚不要孩子,老了孩子应该赡养我吗?
1: 离婚时孩子给经济能力更好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从法理上讲是对。
2:法律同时也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即使离婚,即使孩子不跟你生活也一样要负起相应的责任。
3:经济条件差不能成为不抚养孩子的理由,既然你能养活自己,能到就不能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吗?
4:能力有限可以跟前夫协商,取得前夫谅解,适当的减少数额,相信法律也会酌情应允,完全不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5:孩子是你生的,离婚后不再生育,这些都不能成为年老无依后孩子一定要赡养你的必要依据。
6:因为你没有尽到任何抚养的义务,所以将来孩子怀恨当初而不赡养你也是有法可依的。即使法院支持你让孩子养你,那很大程度也是出于道义伦理,而非法,非正义。
只要你把和孩子的关系搞好了,就不用怎么担心了。孩子忘恩负义也不用怕,还有法律手段。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个问题我觉得法律上你放弃了做监护人,到老了又希望孩子赡养你,我觉得不合理,在道德的层面上,孩子和你的关系肯定是发生变化的,他赡养你是你的福气,不认你也是你自己要承受的过,养儿防老的思想已经过时,建议提前安顿好老年之后生活吧。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得了重病无法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谢谢邀请,不好意思,让你失望了,这问题虽然是我必须面对的,可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父母还在,当然不能算孤儿,福利机构是不可能接收的,联系对方,也不太现实,有些夫妻,离婚后因为各种原因,老死不相往来的很多,根本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怎么联系对方?还有的,直接断绝关系,那就更没办法联系了,有的对方更是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见面,更别说让对方抚养孩子了。我也是三个孩子的单亲爸爸,他们的母亲是不抚养探视孩子的,当然也不出抚养费,如果我真的有什么意外,我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为了孩子,只能,必须好好的活着,为了孩子,也是为了自己。
离婚后,对方没有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如何到法院起诉?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离婚不影响父母双方监护职责的承担,包括抚养的义务。
如果对方不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不过这个要看离婚的时候有没有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问题有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有离婚协议,有关于抚养的协商,对方不履行,可以基于离婚协议的内容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如果没有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直接就其作为孩子的父母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去起诉,要求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
离婚后,对方没有履行对小孩的抚养责任,该怎么到法院起诉?
首先要看你们俩的离婚协议或已生效调解书、判决书的具体内容。
如果对方没有履行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协议书,你们又谈不好、协商解决不了,那就只能以此协议书为依据,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达到追索小孩抚养费的目的。
如果是已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那就直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不需要再次起诉。
婚姻的结束,的确让人惋惜,但也意味着新的开始,两个人都得到新生,但是,这不是放弃对孩子履行抚养义务的理由!
我很难理解因为抚养费而对峙公堂的人,不管什么原因,生而不养,根本不配做人父母,什么都不是借口,只要你有工作能力,只要你活着!
换而言之,如果对方不履行,正常走法律,起诉对方,另一方面,就是自己要强大,你要担负起责任,一个人也能把孩子照顾的好,何必管对方如何,生活从来都是对弱者落井下石,拿强者毫无办法!
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挠对方探视孩子的如何处理?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