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公司不交社保的说明是否有效
离职重新入职一家公司,告知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正常合法吗?
你好,向你这个情况,我可以明确的说是不合法的,但不可否认,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所以从很多公司都遵循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的一贯做法来看,这种行为太正常不过了,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试用期不缴社保就是违法的。但说句心里话,公司往往作为强势一方,新员工没有任何抗拒的能力,只能是要么接受公司的不合法做法,以换取一份工作,要么是拒绝公司,从而以失去工作为代价。最终怎么取舍,还是看你自己的抉择。
不过一般而言,这种入职不给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的公司往往都是一些小微企业,这类企业没啥实力,只能是各种法律空子都钻,从而获得最大的利益,所以才会连员工的社保都不想缴纳,因此这类公司基本上对于我们绝大多数打工者而言都是没有任何发展前景的,所以这样的公司并不值得为之奋斗。如果你比较年轻,又比较有能力,我是建议你拒绝这样的公司的,一定不能在这样的公司工作,尽量去找大公司、规范的公司求职,不仅仅是因为社保的事情,更重要的是为了你将来的发展打算。
反之,如果你已经年纪比较大了,在外面已经不好找工作了,或者自身的能力很有限,没办法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那么还是接受现状吧,至于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都是次要的事。
一句话,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肯定不合法,但很多人还是选择了接受,因为他们不得不接受,必然就无事可做,相比没有事请做而没有工资,社保真的是可有可无的感觉了。而至于为什么很多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很普遍,那就是公司和社保局的事请了,我们管不着。
不合法。
1、法律明文规定,公司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工之日”不同于"转正之日”,用工之日劳资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用工之日应当是指用人单位决定招用劳动者后,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安排,包括某日安排劳动者到工作场地了解熟悉日后工作环境,或安排劳动者学习、熟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自某日起安排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或直接安排劳动者进入实际的工作状态等。
总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即视为“用工”。自这一日起,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履行法定义务。
3、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补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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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合法。
这个问题的关键我认为是以下两点:
一是试用期公司不给交社保不合法,这样的公司还要不要呆?
二是如果决定继续在这样的企业工作,面对这个情形该怎么办?
第一个问题关键看个人实际情形而定,如果社保对你当下非常重要,且你还有更好的选择机会,那建议你就不要再选择此公司,另换一家正规、有社保的公司就好。反之,建议你留下来。
因为目前中国的用人企业中,绝大多数的中小型的民营企业都是在员工转正后才给员工购买社保,而且很多企业都不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正因为这些情形太多了,所以政府部门难以监管过来。另,绝大多数企业在为员工购买社保方面也力求“钻漏洞,节约成本”,不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金额,这点在劳动密集型的用人企业中表现尤为明显。
第二个问题:如果你愿意继续在这样的企业工作,那就坦然接受试用期不给交社保的事实,你可以与企业协商:在试用期内让企业为你把社保缴上,但费用由你个人全额承担。如果企业不愿意,你也可以找一家企业帮忙代缴几个月也行,但需要给予一定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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