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法吗
在一个公司做了15年,劳动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这种情况违反劳动法吗?为什么?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是多长,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到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到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从试用期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约定任意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以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员工同意一年一签的话,是合法的。
但有一种情形除外,那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该条款规定,劳动者连续签署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满十年,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续签劳动合同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常来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到第三年续签合同时,员工没有提出要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给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很多单位不会主动给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续签固定期限的,员工提出要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就换无固定期限,如果员工没有提出就续签固定期限。司法实践中,员工知道合同是固定期限且签署了,且没有提出异议,就会推定员工是同意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不违法。
所以,如果劳动者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以书面形式主动通知公司,自己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这样公司就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如果公司接到劳动者通知后,不愿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而是违法解除,公司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其实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对员工影响不大,公司不愿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还想继续上班,没必要逼着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除了上海,全国其他地区都很明确规定,两次固定期限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公司是没有拒绝的权利的,必须续签,否则属于违法解除。所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是掌握在劳动者手里的,不想干了,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再通知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就可以拿双倍经济补偿金走人了。
【大凡田职场e洞察】观点: 是不是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主动权在劳动者手里,不在用人单位手里。如果你同意一年一签那就是合法的,如果你不同意一年一签 ,而用人单位要你一年一签那就是违法的。
1、《劳动合同法》 明确规定,当劳动者本身无过错,同单位第3次签劳动合同 ,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当用人单位第3次同无过错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本人同意一年一签,那么就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本人不同意一年一签,那么单位就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的。
所以用人单位第3次同无过错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方,劳动者要签固定期限就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说签无固定期限,就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主动权。
2、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让你一年一签的,你可以不签,那么单位要支付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明知要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故意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要受到强制制裁的,那就是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 用人单位明知要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主动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那这种解除就是违法解除 ,那么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执行。
如果不会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可以关注我以后,收看我的《辞退专档》第7节,有案例,有具体计算方法,讲的一清二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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