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法律观点 2025-07-2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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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东莞失业金补偿标准?
  2. 东莞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

东莞失业金补偿标准?

东莞市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计算的,在失业期间还有求职补贴,求职补贴为失业前12个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五来计算。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东莞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

关于东莞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可参考以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订,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并说明不续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但实施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或者在产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或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法支付赔偿金。

3.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粤府[2017]22号)规定,工龄在不足一年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做满一个工龄月数的工资;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为一个月工资的乘以工龄数,工龄满10年以上的职工为一个月工资的1.5倍乘以工龄数。

因此,如果东莞孕妇被辞退,则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未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则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同时,如果该女职工怀孕或处于产假期间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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