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有何规定?
先说结论:按照正常流程,需要;想搞骚操作,有可能不需要。下面分两点说。
先说需要的情况。
如果你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当你已经是正式员工,需要在你离职日期的一个月提前书面通知单位。这里包含几个信息,第一点,提前一个月:如果遇到好的用人单位,你提出离职后,一般会协商一个离职日期,这个时间不会超过一个月;如果遇到一般的单位,可能会留满你一个月。这样单位才会给你离职证明。
再说不需要的情况。
如果你不想要压你的一个月工资,或者你下一份工作不想在本地找,或者你的下家不需要离职证明。你可以不说直接开溜,但是个人非常不建议这么做。
还是提前说一声比较好,然后协商离职的时间。
违反公司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对吗?
不对。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条规定内容不须提前30天通知。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条,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告知单位自己要辞职,已经是法律对于劳动者离职的最低要求。
不建议劳动者违反此规定。 针对辞职的请求,单位有几种反应:
(一)同意辞职,做满三十天后办理离职; 如果你希望提前就走,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这一请求,如果被拒绝,强行离开,单位有权利在满三十天后再履行离职手续义务。什么是离职手续义务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换句话说,如果你强行离职,单位可以延迟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有权利扣钱吗?其实没有,单位照样必须发放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但是,你的离职对于单位造成损失的话,用人单位有权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你索取赔偿金。
(二)同意辞职,可以不做满三十天; 这种情况,正中你下怀。
你自己也希望不做满三十天就离职。
如果双方都有此意, 建议你与单位签署一份协议,约定离职日期,这样对你来说更有保障。
(三)同意辞职,但要做满超过三十天; 单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后再离职,显然与你的目的相左。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你继续工作超过三十天。但是没有单位的同意,你也没有权利擅自缩减工作不足三十天。
此时,你可以参考第一种反应的结果处理。
(四)不同意辞职。 始终强调,《劳动合同法》赋予辞职员工的义务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
因此,用人单位其实没有权利拒绝你的辞退通知。不同意辞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你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三十天后就可以合法离职。
因此,遇见不同意离职的时候,并不用太担心,自行三十天后离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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