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费是多少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哪位知道,请求帮助给予详细的说明,不胜感谢?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的申请条件是: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一次性补贴:缴满社保一年以上,并且在职的女性,办理定点医院后都可以享受 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最多达到170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的申请条件是: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一次性补贴:缴满社保一年以上,并且在职的女性,办理定点医院后都可以享受
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最多达到170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营养费怎么计算?
生育保险中一次性营养费补助的领取: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一般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给。
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合理营养是促进康复的物质基础。受害人的营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手术的成败和疾病的治疗,尤其是危重病人,往往不能依靠普通进食来解决营养问题。适当的营养支持能显著地改善受害人的营养状况,有效地配合临床,缩短住院时间,促进尽快康复。因此,营养费的支出对于受害人的治疗和康复有着不同程度的需要。
一次性生育补贴是什么意思?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费是多少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