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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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除斥期间和3年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有2年、1年和半年之分,当事人可以约定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是固定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有关中止、中断的规定,也不可以延长。3年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不可以约定。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
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通常是?
首先,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存续期间,也称不变期间,其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
其次,常用的几种除斥期间有:
(1)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
(2)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
(5)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行使的2年期限。
(6)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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