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观点 2025-07-31 17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能否主张经济补偿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相信很多人对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能否主张经济补偿也一样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1.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时,不连续的工龄可以累计吗?有何依据?
  2. 合同到期后被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并终止合同,应该如何申请补偿?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情况为什么要支付经济补偿?
  4.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社保待遇,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不应该给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终止不续签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时,不连续的工龄可以累计吗?有何依据?

不可以累计计算。

我们来看一下你的工作经历,2012年入职,2017年你主动辞职;2019你再次入职,2020年辞退。

我们先来看第一段经历

2012年入职,2017年主动辞职,这段时间,有个很关键的点,你是主动辞职,这个时候,是你的自主行为,是你自己主动申请的,因此,你离职后,与企业再无任何瓜葛。企业与你的关系“清零”。

再来看第二段经历

2019年入职,2020年被要求停工清算,这是你的第二段经历,打个比方,假设你的第二段经历是和别人的公司,他们会和你算你前面的工龄吗?答案显然易见是不会的。

只是,你因为又入职了同一家单位,你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觉得,企业也应该承认你前面那段工龄。其实,你想多了,第一段与企业的关系,因为你主动辞职,已经“清零”了。企业没有义务来承认你前面那段工作年限。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假设,你2019年入职该企业的时候,与企业约定(书面约定)前面工龄连续计算,那么,恭喜你,你现在就赚到便宜了。但大多数企业不会与劳动者约定这种事情的,除非你是什么高精尖不可或缺的人才。

你能拿到的补偿

你能拿到的补偿,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你在这个单位的工龄,那么,我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你的工龄计算,只计算从2019年开始的工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工资基数,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超过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你是2019年年初进入公司的,你能拿1.5个月工资,如果迟几个月进入的,能拿1个月工资。

不要抱不必要的幻想,找到理清关系,早点拿了补偿找下家去吧。

谢邀!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这时候,劳动者希望拿到多一点补偿,而用人单位则想少给一点或者不给最好,那么,就需要依法办了。

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是,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拿到补偿。用人单位解聘你,他自然会给你补偿,而你自已离职,他可以你单方面自辞而拒绝给予经济补偿。

你前面辞职如果能拿补偿就已经当时就可以给你了,你两年后再次回到公司就是另起一行,你想用人单位会累计给你吗?!想都不要想。

各地处理不一样,针对你这个情况,实务中大多数不会把你的前一段工作年限计入最后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但是这里我要提下深圳的做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允许你这种情况的工作年限累计算,不过需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一)离职的原因:劳动者离职是除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之外的原因(即单位合法解雇)。如劳动者主动离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现在很多公司在前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后或者一年年末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等,都应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条件。

(二)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才可以连续计算工作年限。

你辞职,离开公司,得到了补偿。又入职该公司,遇到清算,关闭。也只能从你重新入职之日,算补偿了。你在同一公司工作,先辞职,又重新入职。你是想累计工龄,计算补偿。问题关键是,你辞职时,计算补偿,是否公司和职工双方认同呢?你重新入职,公司与你,是否有相关协议,或合同,约定了工薪,社保,和其他待遇呢?你得弄清楚,弄明白。

你是在同一单位上班的两段制入职

第一阶段入职后离职,应该是多而不少的拿到钱

第二阶段入职 ,企业没搞了,计算补偿金只能从第二段计算了。

因为第一段已经被咬断了

至于法律层面:

对于员工在一家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离职,后又重新入职该公司的,关于工作年限如何计算,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相关的规定。且实践中各个省市的做法不一。

中断时间应该限制在六个月

中断原因不是被解雇

有这种情况

深圳员工离职后又重新入职同一家单位的,工作年限是连续计算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时候当然也是以累积的工作年限来计算,但前提是离职的原因不是单位解雇,且离职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

合同到期后被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并终止合同,应该如何申请补偿?

08年起的第几次合同了?如是第一次合同,企业不予续签而终止的,则企业应当按您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除上海另有规定外,其余地区基本上明确企业不得终止该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即属于违法终止。当然,如企业维持原合同条件(如工资标准等保持不变等)而与员工拟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员工不同意该续签条件导致双方续签不能进而由企业终止合同的,则另说。

谢谢邀请,深圳商事律师、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段海宇律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首先,我们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根据该条规定,我们经济补偿方面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您确实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则用人单位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如果你不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则用人单位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相当于经济补偿的两倍)

三、对您的问题,有些疑问,因为劳动合同到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单位可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此时,单位只需支付2008年后工作年限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无需支付2008年之前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而且,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第四十条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所以,您的问题是不是存在笔误?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情况为什么要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做出了完善,其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社保待遇,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不应该给经济补偿?

朋友你好! 为什么企业在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还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呢?主要原因是什么?是企业不给签订,还是员工没有同意签订?如果有劳动合同的,那么为什么不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呢?是企业不给办理?还是员工没有同意办理?现在既然是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没有什么不对的。

所以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补偿的,但是,原来在岗位工作时候有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这个情况,可以和企业协商,给予适当补偿的!

劳动合同终止不续签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多少?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补偿,比如说已经工作6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6个月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首先要搞清楚劳动合同终止不续签的原因。是用人单位不愿续鉴,还是自身原因引起的不续鉴。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续鉴的,可以要求赔偿终止合同违约金。或者是本人自身的问题,用人单位不续鉴的,就不能要求赔偿所有的费用,另外去寻找合适自己的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违法与员工接触劳动合同关系时,企业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劳动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经济补偿,不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当然,劳动合同终止也分为员工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还是企业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就可以了。

普通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续签那么到期不续签不需要赔偿。合同到期了表示合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终结以及订立合同的双方可不再履行相关义务,该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合同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在原合同中会对合同到期如何续约或处理有一个约定,如有续约意向,可按合同约定操作即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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