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观点 2025-07-31 9
很多朋友对于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劳动合同中的标准工时制和一般工时制有啥区别?
  2. 劳动合同一般应该一式几份啊?是否有一份应该留在员工手里呢?
  3. 劳动合同法87条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是怎么理解的?

劳动合同中的标准工时制和一般工时制有啥区别?

区别: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工时制度不一样。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组织生产和工作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

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劳动合同一般应该一式几份啊?是否有一份应该留在员工手里呢?

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该留在员工手中。用人单位手中的合同再拿到当地劳动部门(局)审核、盖印。

2)临时劳务合同:一式一份,由员工保管。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署一份大合同。

3)以前有签三份的:用人单位(备案)、本人(保留)、劳动局(审核备案)现在基本都变为第一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87条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实际上是经济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已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但是必须是单位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是怎么理解的?

标准工时制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若公司想要延长工作时间,则需要与工会和员工进行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同时,公司必须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仅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按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准工时制是最常见的一种工时状态,除了我们平时常见的朝九晚五以外,两班倒、三班倒等也属于标准工时制。

扩展资料

一、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

1、若员工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则公司无需支付加班费。

2、若员工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8小时,则加班费按不低于工资150%的标准计算。

3、若周末安排员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一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已经达到40小时的,周末工作的加班费按不低于工资200%的标准计算。

4、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工资按不低于工资300%的标准计算。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对因工作性质特殊,对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公司部分员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受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限制,以及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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