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的案件的一般审理期限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怎么办理?期限是多少?
行政复议期限: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行政诉讼期限:
1.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 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最长保护期为2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2.2 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长保护期为20年或5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为什么新的行政处罚法设定办案期限为三个月?
由于行政处罚案件种类复杂,涉及多项行政管理内容,加之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差别很大,原《行政处罚法》对办案期限没有明确作出统一规定。众所周知,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一大原则。《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同样重视提高行政效率,有关时效、时限的规定及多处“及时”的表述,都是对于行政机关依法办案、及时办案要求的真实写照。
行政诉讼90天指什么?
《行政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般的案件处理的程序应该是从立案那天起90天以内,也就是说一般在你报案那天起90天内会出处理结果;当然如果有案件情况复杂的,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结果的,经过工商局负责人的批准,经过工商局有关的会议讨论后决定是不是要延续期限。
在案件处理进行中,听证、公告、鉴定和执行时间等时间不计入案件的办理时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期限?
由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在四十五日内审理。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6个月。第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可以上诉。二审审理期限是3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否则,是对当事人上诉权的剥夺。
普通程序审理时间是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是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引用法条[1]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行政案件办理期限是多少?
行政案件办理期限是30天。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组织收到诉讼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将诉讼材料移送被诉行政机关;被诉行政机关收到诉讼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或口头答辩)。
所以,行政案件办理期限是30天。
若办理期限内不能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申请,应当在期限届满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作出决定,并说明理由。
如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必须在办理期限届满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并报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但延长期限总数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