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执行书面异议的时间期限?
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期限已过该如何救济?
执行异议=“”对执行行为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
1.“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向上一级法院复议;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首先要看原判决是否对标的物确定有错误:如果错误了,则无论法院对异议驳回还是准予均应通过 再审 纠正原判错误进行救济;如果原判对标的物归属没有确定,接下来才进入正常的异议之诉进行救济:a.法院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了标的执行中止(准予了),此时原告申请执行人对被告案外人提起“许可执行之诉”,被执行人反对的列为共同被告,不反对的列为第三人(无独三),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诉求成立则判决准许执行,反之判决驳回;b.法院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驳回(不准予),此时原告案外人对被告申请执行人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被执行人反对的列为共同被告,不反对的列为第三人(无独三),法院认为原告诉求成立则判决不予执行,反之判决驳回。a、b情况均适用一审程序,不服可上诉;此外案外人对主张的执行标的权利承担举证责任;以上异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执行异议申请法院裁定期限?
1、执行法院不在规定期限内对异议作出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
2、法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异议裁定,逾期不受理,也不作出裁定的,异议人可以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解释》 第三条 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多久提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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